一、部级种子质检中心在天津建成(论文文献综述)
张金艳[1](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雷勋平[2](2019)在《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因此成为学界和实业界高度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防范和规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基于供应链视角,本文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形成、演化、评估与治理等方面展开研究,主要研究成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于供应链视角,首先从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剖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影响因素,借助质量螺旋模型示意了农产品质量形成的一般规律和过程,进而剖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形成过程。然后,通过整理近10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从风险源、风险流、风险载体识别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传导关键要素,并结合“三鹿奶粉”事件和上海福喜“问题肉”事件剖析了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链式传导路径。最后,分别从农产品提供和治理部门两个方面,揭示了责任主体视角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传导机制和治理主体视角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传导机制。(2)综合考虑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因素,从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构建了基于供应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结合熵权法和突变级数分析法展开实证研究。增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系统性和全面性;运用熵权法确定评估系统中各控制变量的相对重要性,有效规避了传统突变模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结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改进突变模型运用熵权法排序并对控制变量逐层实施归一化处理,适当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总值间的差距,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分辨率和评估结果的客观性。(3)基于前景理论和演化博弈理论,构建了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我国农产品提供企业与治理部门的策略演化,并引入政府补贴深入探讨了他们的演化动态。研究发现,治理部门积极治理,提供企业必然讲究诚信,可以有效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讲究诚信的成本付出、处罚力度、不诚信的收入三个指标直接影响提供企业的策略选择;风险规避系数的大小直接决定政府补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防范效果,治理部门必须通过加大查处力度或增加处罚强度才能取得良好的风险治理效果。(4)通过分析我国食品安全质量监管组织架构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体系框架,尝试设计了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结构,并基于供应链视角,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体系、监管体系、可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如下:一是揭示了基于供应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传导机制;二是构建了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演化博弈模型;三是设计了基于供应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体系。
赵书捷[3](2017)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研究 ——以晋中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为研究对象,应用系统理论分析了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构成及其功能,研究了国外检验监测机构的管理方式及其经验,找出我国在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农产品质检安全体系建设的可借鉴之处。主要的研究结论及创新如下:1、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重要作用,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概况,分析对体系研究的必要性,提出本研究的目的、思路和研究内容,明确本研究的主要方法和论文的基本框架。2、主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相关理论与国内外研究动态进行分析,系统研究检验检测体系构成要素及其体系框架,对各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功此进行描述。3、主要对我国、山西省及晋中市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现状的基本概况进行简要分析。4、根据相关文献资料,客观分析研究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概况,总结国外实验室质检体系的管理经验,揭示这些经验对我国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启示。5、根据国内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学习国外质检体系的经验优势,提出建设农产品质检体系的相关建议。
董瑞华[4](2017)在《基于云的种子质量检测服务平台研究与设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常年用种量在125亿公斤以上。中国种子行业具有稳定的市场需求和巨大的发展空间。虽然我国种业发展飞速,但种子质量检测相关平台的开发依旧处于起步阶段。所以仅仅依靠人工服务,种子质量在监管方面难免有所疏忽。因此,研发可行性高的种子质量检测服务平台是提高种子质量,减少不合格种子流通,避免相关种子安全质量问题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种子质量检测服务的建设核心是构建一个种子质量检测服务平台,而种子质量检测服务平台的建设概括起来包括基本的种子质量检测业务和信息资讯这两方面。种子质量检测业务主要是为种子质检中心和育种企业提供的,优化种子质量检测流程,轻松管理种子质量检测相关事宜。信息资讯主要是针对普通农民用户和种植公司,为用户提供所需的相关资讯与选种建议。该平台可移植性、实用性强,对于用户终端要求低,节省了平台建设基础设施投资。种子质量检测服务平台不仅完善了以往的种子质量检测模式,整合了种子相关数据信息,而且增强了用户体验,容易被用户所接受。本文在对云计算技术及相关质量检测云平台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种子质量检测有关知识,构建了一个基于云架构的种子质量检测服务平台。租户通过网络向云服务提供商租赁所需的相关服务,以较小的投资换取云计算所带来强大的计算能力和储存能力。该平台租用云服务提供商的IaaS服务,搭建一个软件系统,并根据功能需求设计SaaS系统,为用户提供服务。本文所研究的系统平台连接着种子质检中心、育种企业、政府相关部门、普通用户。该平台满足了不同角色对种子质量检测的不同基本需求。本文主要实现以下三个目标:1)设计构建一个基于云构架的种子质量检测平台。该平台从用户的需求出发,为不同角色的用户提供相应的功能服务,尽可能满足用户的需求。2)利用该平台对种子质量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该平台将质检过的种子数据信息整合后,平台利用相关技术进行初步的分析预测。3)实现在线通讯和在线支付功能。该平台为用户提供随时随地的在线交流和购买支付功能。
吴天真[5](2015)在《核心企业主导下的食品可追溯体系信息共享机理研究》文中提出“食品安全”已经接连过去三年成为最受中国人关注的十大焦点问题之首。关注的背后反映的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而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在我国,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世界范围内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如何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己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性课题。食品可追溯体系作为一个能够通过信息传递,消除信息不对称,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体系,本研究的主要研究对象是食品可追溯体系内各主体有关质量安全信息共享的行为,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如何通过完善食品追溯中的信息机制来推动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本研究的主要内容针对具体对象和问题展开,分别应用信号博弈理论、演化博弈理论、政府规制理论和系统理论等对各主体信息共享的行为机理进行分析,研究内容可以分为三个主要部分:首先,对主要发达国家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对比分析,并提出我国食品可追溯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其次,以信息为研究重点,分析食品可追溯体系中核心企业信息发送机理、上游企业的信息参与机理、政府的信息监管和消费者的信息获知机理;最后,以结论的形式融合本研究的主要研究所得,提出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本研究认为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在食品可追溯体系内,通过信息共享来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需要做好核心企业的信息发送、上游企业的信息参与、政府的信息监管和消费者的信息获知。研究发现:(1)优质企业应主动披露信息,向消费者发送食品追溯信息,积极与消费者进行信息交流,便能够实现分离均衡,取得消费者和市场的信任;(2)减少核心企业的参与成本,引导核心企业参与食品追溯,能够带动其他企业的信息共享:(3)通过引入社会监管的方式,可逐渐消除企业信息发送中的“虚假信息”问题,引导市场向好的方面转变;(4)消费者获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有利于实现产品市场的优质优价,保障优质企业收益,应注重增加消费者信息获取的渠道,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本研究的创新和特点在于:在食品可追溯体系内以信息为研究视角,研究体系内核心企业、上游企业、政府和消费者不同主体间信息共享行为的作用机理;通过对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分析和理论研究,从整体上分析了在一个成熟的食品追溯体系如何通过不同主体间的相互作用来促进信息共享。
刘明广[6](2015)在《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研究 ——基于周边战略的视角》文中认为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和中国经济的持续崛起正在深刻的影响着全球地缘政治经济的格局和未来走向,特别是正在影响着中国所在的亚洲的地缘政治和经济格局。在此背景下,中国边疆地区开始由发展的边缘地带逐步向发展中心和发展前沿地带过渡,各种类型的区域合作机制应运而生,特别是数量众多的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异军突起。2004年到2014年11年间,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博览会和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等五大边疆地区博览会先后诞生,基本形成了旨在促进区域一体化的覆盖中国周边所有地区的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体系。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创办以来,不仅推动了边疆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力的促进了中国和周边地区的经济贸易往来,而且开始逐步影响到中国和周边地区国家间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其他领域的交往和合作,成为具备多种功能的中国周边战略载体,成为新时期中国对外开放的标志和周边战略的一大创新。本文试图对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这一新的博览会历史现象进行解释。以往的研究呈现时效性、碎片化、视角单一等特点,未能形成一个有效的分析框架,未能全面解释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动力及其作用发生机制。本文试图运用层次分析法寻找到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产生、发展及其作用的规律。首先,本文对要论述的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及其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根据历史脉络对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的发展演变进行了总结、概括和归纳,并结合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和中国国际战略观念的变革对其运营模式进行了考察。随后,本文运用层次分析法从国际体系层次、国家行为体层次和次国家行为体层次对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的动力进行了探索。本文认为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的动力机制是一种复杂的多种作用力的合力,即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的动力来自于新世纪以来国际体系转型塑造的中国周边和平发展的环境动力、中国崛起的外部性所带来的发展动力及中国战略调整所形成的政策动力,当然中国边疆地方政府的国际合作行为也成为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地方动力。接着,在周边战略视角下,本文重点考察了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的三种独有的功能,即多边贸易治理功能、周边战略载体功能和认同建构功能,并结合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具体的发展论述了这些功能的影响。本文认为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功能的发挥相应的在三个方面发挥了影响,也就是说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促进了中国和周边地区一体化的进程,塑造了中国崛起过程中所需要的有利的地缘战略环境,同时也在多个方面提升了中国在周边地区的软实力。至此,本文建构了周边战略视角下的解释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动力机制、功能分布和影响维度的分析框架。为了验证分析框架的有效性,本文对中国-东盟博览会进行了案例研究。分析发现,冷战结束以后,东亚国际体系转型为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产生塑造了和平稳定的地区环境,创造了巨大的国际制度需求,同时安全观、发展观和地区观等观念的更新,特别是东亚地区主义的兴起,为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至关重要的观念动力。在此背景下,中国战略的调整回应了东亚国际体系转型的内容和需求,中国不断推动地区合作议程的更新和发展也为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合作中主动寻求定位于中国-东盟合作高地,并主动承担国家周边战略地方化的重任,成为中国-东盟博览会不可或缺的地方动力。作为最早和最成功的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所具备的地缘战略功能和区域治理功能发挥的更为全面,不仅改善了中国在东南亚方向上的地缘战略环境,而且促进了中国和东盟一体化的进程,提升了东亚地区认同和中国在该地区的软实力。本文在最后对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可能面临的挑战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未来将会有大发展,并且其区域合作机制的属性和市场化的导向将更为突出,但是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必须克服周边战略和国内区域战略、国家权力和市场作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角色扮演、边疆地区博览会之间的竞争这四对矛盾才能有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近年来,中国边疆地区举办国家级博览会的热情日益升温,但是无论是在实践中还是理论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这种新型博览会的认知还不够深入,甚至存在一定误区,因此,对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的研究迫在眉睫,我们不仅需要从国内经济发展的视角,更要从中国周边战略的视角来研究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的发生、演变和作用规律,从而为边疆地区博览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政策参考。
朱凌[7](2015)在《韶关市质检机构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韶关市质检机构是韶关质监系统的技术支撑,主要承担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发证检验、仲裁检验和委托检验等公证性产品质量检验工作。随着韶关市质检机构重要性的不断提升,不断涌现出的产品质量事件和国际化的竞争环境也对韶关市质检机构能力要求不断提高。韶关市质检机构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单位体制注定韶关市质检机构的管理者既不能完全如企业化经营,也不能完全如政府行政化管理,但韶关市质检机构既要如企业般追求效率和绩效,又要如政府般平衡各方的利益,这些事实给韶关市质检机构的管理者提出了极大的挑战。而且韶关市质检机构在重专业技术却轻管理方面表现突出,很多韶关市质检机构的管理者管理意识和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因此大多数韶关市质检机构管理的问题也就非常突出。本文以广东省韶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以下简称韶关质计所)为例,详细介绍了韶关市质检机构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针对韶关市质检机构管理存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如内审和管理评审达不到预期效果、机构发展和人员素质不匹配、未形成系统的激励机制和生存压力过大无暇顾及发展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然后从人力资源规划、提高管理人员管理意识和管理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激励机制、追求可持续发展和管理创新等多方面着手,提出了完善韶关市质检机构管理的对策,为全国地市级质检机构的管理者提供一些启示。
康永兴[8](2014)在《我国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研究》文中指出农业科技投入是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科技进步的关键因素,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性指标。我国农业科技投入无论在总量上,还是在不同领域的相对投入水平上都存在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政府作为我国农业科技投入的主体,对主导农业科技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确立我国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对于建立科学的农业科技投入机制,提高农业科技投入效率,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新时期我国农业科技发展战略为导向,以农业科技发展及资源配置等相关理论为基础,采用文献综述、历史分析、比较分析、计量经济模型分析、实证研究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在深入剖析我国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立足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基本职能和原则,通过构建农业科技投入风险与效益模型,对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层次划分进行了经济合理性分析;设计了一系列指标体系,分别对政府农业科技投入重点领域进行了识别和筛选,对重点领域主要研究方向的政府投入优先序进行了分析和确定;并以农业部系统科研机构为研究对象,通过建立通径分析模型,确定了政府对农业科技重点领域的主要投入方式。本文的创新性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而:是构建了农业科技投入风险与效益模型。在揭示农业科研层次关系与演化流程的基础上构建了农业科技投入风险’与效益模型,该模型立足政府在农业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本职能,利用经济学分析,确立了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层次划分,即:基础研究、开发性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性共性技术研究一个层次,提出了该类层次阶段内相关农业科研领域的技术识别指标体系和方法,并依此对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进行了筛选。是采用四象限分析法确立了政府对农业科技重点领域主要研究方向的投入优先序。在确立政府农业科技投入重点领域的基础上,结合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战略导向,采用定性分析将政府农业科技投入重点领域的主要研究方向划分为四个象限,分别为政府全面支持领域、政府优先支持领域、政府与企业合作支持领域以及政府政策引导领域,对每个象限农业科技领域的特征和要素进行了分析并建立了政府投入优先序指标体系,依此进行了排序分析。三是依据全要素分析模型,确立了政府对农业科技重点领域投入的主要方式。通过建立通径模型对农业科研单位各项投入要素与科研成果产出之间的直接关系及投入要素内部之间的间接关系进行了全而分析,提出政府加强农业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投入,是进一步整合学科资源,增强农业基础科研能力,推进农业科技重点领域研究开展的主要支持方向,并以农业部部属科研单位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的有关研究结论,对于未来一段时期调整我国农业科技投入的整体思路,明确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主要方向,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触发效应,降低政府对农业科研投资的挤山效应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邱流文[9](2011)在《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文中认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国家农业部于2005年4月2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并于2006年10月出台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为全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指明了方向,对促进农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有效保障人们群众的消费安全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江西是一个传统农业省份,产业特色明显,农产品十分丰富。2009年,粮食总产400.52亿斤,生猪出栏2814.5万头,肉类总产301万吨,禽蛋产量50.6万吨,奶类产量11.9万吨,水产品产量205.2万吨;果业面积达到735万亩,总产310万吨;经济作物面积2276万亩;全省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加工型龙头企业2192家,销售收入达1293亿元。其中407家省级龙头企业销售收入1200.86亿元,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215家,超10亿元的20家;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75元,位居中部省份第一。近几年来,为了适宜应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我省全面加大了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力度。目前,省、市、县三级质检网络已基本形成,为我省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还面临许多困境,随着农业形势的发展,有必要对该体系建设和发展趋势进行探讨研究。本研究仅就农业系统设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以下简称农产品质检)体系进行专题研究。通过表格调查、访谈、典型剖析及文献调研等系统调研,了解江西省农业质检体系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剖析郑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及安远县农业检测中心建设特点和启示,进一步明析当前我省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进而对制约该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机构定性、职能定位、层级功能划分、保障措施、规范运行及管理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农产品质检体系发展的趋势和建议,为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服务体系,实效发挥其功能作用提供决策参考。
郭可汾[10](2010)在《基于食品安全法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实行多年的《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实际,经充分调研,在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历经多年修改、审议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终于在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不仅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也将为我国建立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和法律屏障提供依据。特别是在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尚不令人满意,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的背景下,对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本文分析的背景材料,首先就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背景和具体沿革以及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进行了分析。随后,通过运用不完备法律理论对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分析,并对食品安全法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适用进行了初步的介绍;通过引入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博弈论,对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了经济学分析。从三个方面为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研究建立相应的理论基础。作为经验借鉴,本文从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标准、检测、认证、危险性分析、可追溯制度、产品召回制度和危险性预警系统等着手,对美、欧、日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积累的先进经验进行了归纳总结。随后,对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对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进行了梳理;对我国具体监管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机构进行了归纳;从相关法律对标准的规定、我国水产标准化发展历程和我国水产标准化工作现状三方面对我国水产标准化工作进行了总结;通过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对我国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现状进行了总结;从我国认证认可的发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认证认可的规定、我国水产养殖领域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现状着手,分析了我国水产品认可认证的发展现状;还对我国的水产品可追溯、水产品召回、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的现状进行了探讨。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对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并结合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带来的在监管方面的变革,就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最后,从大菱鲆事件着手,以大菱鲆养殖过程的监管作为实例,分析了大菱鲆养殖过程的监管现状。对大菱鲆养殖过程中与环境、投入品和初级产品有关的监管部门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总结,对相关认证在大菱鲆产业中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了我国大菱鲆养殖过程的监管现状,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二、部级种子质检中心在天津建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部级种子质检中心在天津建成(论文提纲范文)
(1)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来源 |
1.3 相关理论基础与主要概念界定 |
1.3.1 相关理论基础 |
1.3.2 主要概念界定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述评 |
1.4.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2 研究述评 |
1.5 主要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1.5.1 主要研究内容 |
1.5.2 主要创新点 |
1.6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成效与存在问题分析 |
2.1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分析 |
2.2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成效分析 |
2.2.1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法律法规日趋完善 |
2.2.2 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遏制 |
2.2.3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进程快速推进 |
2.2.4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应急能力稳步提升 |
2.2.5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
2.3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2.3.1 立足风险评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 |
2.3.2 立足风险交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体系不完善 |
2.3.3 立足风险预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不规范 |
2.3.4 立足风险防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不系统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形成与传导分析 |
3.1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影响因素与形成过程 |
3.1.1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影响因素分析 |
3.1.2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形成过程 |
3.1.3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形成过程 |
3.2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关键要素识别与传导路径 |
3.2.1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关键要素识别 |
3.2.2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传导路径分析 |
3.3 基于供应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传导机制 |
3.3.1 责任主体视角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传导机制 |
3.3.2 治理主体视角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传导机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析 |
4.1 评价方法 |
4.1.1 改进的突变模型 |
4.1.2 熵权法 |
4.2 算例分析 |
4.2.1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
4.2.2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证分析 |
4.2.3 结果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演化博弈分析 |
5.1 引言 |
5.2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多主体博弈分析 |
5.3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提供企业与治理部门的策略演化 |
5.3.1 演化博弈的假设条件与支付矩阵 |
5.3.2 农产品提供企业的策略演化分析 |
5.3.3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部门的策略演化分析 |
5.3.4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部门与提供企业策略演化分析 |
5.4 政府补贴下我国农产品提供企业与治理部门的演化动态 |
5.4.1 农产品提供企业与治理部门的动态博弈 |
5.4.2 引入政府补贴对农产品提供企业行为的影响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的政策建议 |
6.1 引言 |
6.2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的特点与启示 |
6.2.1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的特点 |
6.2.2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的启示 |
6.3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结构设计 |
6.4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对策 |
6.4.1 构建基于供应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体系 |
6.4.2 构建基于供应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体系 |
6.4.3 构建基于供应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可追溯体系 |
6.4.4 构建基于供应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用体系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研究 ——以晋中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绪论 |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研究的必要性 |
1.1.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重要作用 |
1.1.2 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目标、思路和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思路 |
1.2.3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相关理论与国内外研究动态 |
2.1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概念 |
2.1.1 农产品 |
2.1.2 农产品质量安全 |
2.1.3 检验和检测 |
2.1.4 实验室 |
2.1.5 体系(系统) |
2.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构成要素和功能 |
2.2.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构成要素 |
2.2.2 实验室构成要素 |
2.2.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主要功能 |
2.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国内外研究动态 |
2.3.1 国内研究动态 |
2.3.2 国外研究动态 |
第三章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现状的基本状况分析 |
3.1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基本状况 |
3.1.1 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完善,人才队伍已具规模 |
3.1.2 检验检测设备逐步配备,检测能力快速提升 |
3.1.3 检验检测工作稳步开展,监测范围逐步扩大 |
3.2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现状分析 |
3.2.1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 |
3.2.2 开展检测工作稳步开展,监测范围逐步扩大 |
3.3 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3.3.1 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
3.3.2 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工作 |
3.3.3 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现状 |
3.3.4 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
第四章 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优势与经验借鉴 |
4.1 国外几个典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的概况 |
4.1.1 美国实验室概况 |
4.1.2 加拿大实验室概况 |
4.1.3 澳大利亚实验室概况 |
4.1.4 日本实验室概况 |
4.2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管理经验 |
4.2.1 政府投资建立国家核心实验室 |
4.2.2 利用社会监测资源和整合实验室现有资源并重 |
4.2.3 强化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
4.2.4 重视实验室能力验证和人员培训 |
第五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发展与改进对策 |
5.1 我国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的问题 |
5.1.1 我国农产品质检体系存在的问题 |
5.1.2 山西省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的问题 |
5.1.3 晋中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 |
5.2 对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建议 |
5.2.1 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 |
5.2.2 落实经费运行,加快各级各类实验室建设步伐 |
5.2.3 利用社会监测资源和整合现有资源并重 |
5.2.4 强化人才引进与技术培训,提升检验检测水平 |
5.2.5 加大科研投入,完善我国风险评估、预警体系 |
5.2.6 着力保障实验室运行经费 |
5.2.7 加强宣传培训,促进农技推广 |
5.2.8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制度 |
5.2.9 关于晋中市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2 本论文创新点 |
6.3 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Abstract |
致谢 |
(4)基于云的种子质量检测服务平台研究与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意义 |
1.4 课题研究目标与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5 论文组织结构与安排 |
第二章 相关技术及理论研究 |
2.1 种子质量检测相关理论基础 |
2.1.1 质量检测的基本概念与相关概述 |
2.1.2 种子质量检测的基本概念 |
2.1.3 种子质量检测一般流程 |
2.1.4 种子质量检测一般流程存在的问题 |
2.2 产品质量检测平台相关综述 |
2.3 云平台相关理论与技术 |
2.3.1 云计算的概念 |
2.3.2 云计算架构 |
2.3.3 云计算的架构部署 |
2.3.4 云平台的概念与理论 |
2.3.5 云平台在农业领域中的应用 |
2.4 基于“云”的种子质量检测服务平台 |
2.5 传统的服务平台与基于云的种子质量检测服务平台的对比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种子质量检测服务平台系统的需求分析及功能设计 |
3.1 种子质量检测服务平台系统需求分析说明 |
3.2 种子质量检测服务业务需求分析 |
3.2.1 基本种子质量检测业务 |
3.2.2 增值业务 |
3.3 种子质量检测服务平台服务模式 |
3.4 种子质量检测服务系统功能结构 |
3.5 种子质量检测服务平台拟提供功能 |
3.5.1 为种子质量检测中心提供的服务 |
3.5.2 为育种企业提供的服务 |
3.5.3 为种植企业和农民个体提供的服务 |
3.5.4 为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 |
3.5.5 其它常用服务 |
3.6 系统非功能性需求分析 |
3.6.1 系统界面设计要求目标 |
3.6.2 安全性需求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种子质量检测服务系统的详细设计 |
4.1 种子质量检测服务平台的系统架构 |
4.2 种子质量检测服务系统云架构平台设计 |
4.3 种子质量检测服务系统的应用架构设计 |
4.4 种子质量检测服务系统技术特点 |
4.5 关键数据设计 |
4.5.1 育种企业在线下单预约,种子质检中心在线受理 |
4.5.2 种子质检中心在线发布检测结果,育种企业在线查询 |
4.6 系统用例分析 |
4.7 种子质量检测服务系统数据库设计 |
4.7.1 数据库总体设计规范 |
4.7.2 数据库概念结构设计 |
4.8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种子质量检测服务系统实现 |
5.1 种子质量检测服务系统整体界面实现 |
5.1.1 种子质量检测服务系统前台页面设计 |
5.1.2 种子质量检测服务系统后台页面设计 |
5.1.3 种子质量检测服务系统前台页面实现 |
5.2 种子质量检测服务系统部分功能实现 |
5.2.1 会员中心功能模块实现 |
5.2.2 网上委托功能模块实现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核心企业主导下的食品可追溯体系信息共享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与研究界定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4 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1.5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和可行性分析 |
第二章 国内外食品可追溯体系现状分析 |
2.1 国外食品可追溯体系发展现状 |
2.2 国内食品可追溯体系发展现状 |
2.3 国内食品可追溯体系发展中存在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核心企业食品追溯信息的发送机理 |
3.1 食品安全与信息发送的相关研究 |
3.2 核心企业追溯信息发送的博弈分析 |
3.3 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变化对核心企业的影响 |
3.4 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上游企业参与信息共享的机理分析 |
4.1 行为描述和基本假设 |
4.2 上游企业和核心企业信息共享的参与分析 |
4.3 供应链集中决策下的对比分析 |
4.4 提升上下游企业信息共享的有效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政府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管制机理 |
5.1 虚假追溯信息对于食品供应链的影响 |
5.2 政府管制的相关理论 |
5.3 政府信息监管的演化博弈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消费者获知质量安全信息的机理分析 |
6.1 消费者对追溯信息认知相关研究 |
6.2 消费者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获知的动态分析 |
6.3 政府信息发送的方式与内容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及不足 |
7.1 主要结论 |
7.2 有待研究的问题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1:关于食品追溯码信息查询的调查问卷 |
附录2:供应链集中决策下的对比分析—证明 |
附录3:系统动力学仿真代码 |
附录4:访谈提纲(政府) |
致谢 |
个人简介 |
(6)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研究 ——基于周边战略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由来和研究范围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范围 |
二、研究价值和创新 |
(一) 学术价值 |
(二) 现实意义 |
(三) 创新 |
三、文献综述 |
(一) 对博览会的一般研究 |
(二) 边疆地区博览会研究 |
(三) 相关研究 |
四、研究思路 |
第一章 中国边疆博览会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一、博览会概念及其发展历史 |
二、中国边疆地区 |
三、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 |
第二节 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的兴起和发展 |
一、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萌芽阶段(1992-2003) |
二、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逐步形成阶段(2004-2013) |
三、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发展调整阶段(2014-至今) |
第三节 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的运作模式 |
一、战略观念变革与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 |
二、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的运作模式 |
第二章 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的动力机制 |
第一节 国际体系转型 |
一、权力结构的变化 |
二、国际制度的转型 |
三、观念分布的转型 |
第二节 中国的崛起和战略调整 |
一、中国崛起的外部性 |
二、中国国际战略调整 |
第三节 地方政府的国际合作行为 |
一、地方政府在国际区域经济合作中的理论解释 |
二、中国边疆地方政府区域合作的实践 |
第三章 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的功能分析 |
第一节 多边贸易治理功能 |
一、繁荣国际经济贸易 |
二、区域贸易和投资治理 |
第二节 周边战略载体 |
一、地缘经济战略功能 |
二、周边政治战略功能 |
三、地缘文化战略功能 |
第三节 认同建构功能 |
一、认同与地区认同 |
二、认识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的认同建构功能 |
第四章 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的影响分析 |
第一节 推动中国周边一体化的进程 |
一、推动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 |
二、促进社会文化领域的广泛合作 |
第二节 对中国周边地缘战略环境的影响 |
一、周边地缘政治环境的改善 |
二、周边地缘经济环境的改善 |
三、周边地缘文化环境的改善 |
第三节 提升中国在周边地区的软实力 |
一、一系列中国主导的地区国际制度建立 |
二、中国的观念在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广泛传播 |
三、中国的发展模式吸引力增强 |
四、中国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国家形象提升 |
第五章 案例分析:中国-东盟博览会 |
第一节 周边战略视野下的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发展 |
一、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发展概括 |
二、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宗旨、组织和行动 |
三、中国-东盟博览会的行动策略 |
四、评价 |
第二节 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动力机制 |
一、国际体系层次动力 |
二、国家层次动力 |
三、次国家行为体层次的动力 |
第三节 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功能分析 |
一、地缘战略功能 |
二、区域治理功能 |
第四节 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影响分析 |
一、改善中国地缘战略环境 |
二、促进中国和东盟的一体化 |
三、影响地区认同 |
四、提升中国在东南亚地区的软实力 |
第六章 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
第一节 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的发展趋势 |
一、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将进入大发展的时期 |
二、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区域合作机制的属性将更为突出 |
三、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市场化方向将更加明确 |
第二节 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发展中的挑战 |
一、周边战略和国内区域战略执行中的冲突问题 |
二、国家权力和市场作用边际划分问题 |
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角色扮演问题 |
四、边疆地区博览会相互之间的竞争与协作问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韶关市质检机构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1.2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3 研究目的 |
2 国内外质检管理发展概述 |
2.1 国外质检管理发展概述 |
2.2 我国质检管理体系发展概述 |
3 韶关市质检机构发展历史 |
3.1 韶关质计所发展历史 |
3.2 韶关质计所发展与管理现状 |
4 韶关市质检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一致,无法有效实施 |
4.2 内审和管理评审未能发挥真正作用 |
4.3 机构发展和人员素质不匹配 |
4.4 未形成系统的激励机制 |
4.5 生存压力过大,无暇顾及发展 |
5 韶关市质检机构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人员水平、精力和重视不足,控制职能失效 |
5.2 管理人员未落到实处 |
5.3 历史遗留及现实发展导致无能为力 |
5.4 市场经济意识薄弱 |
5.5 人员负担过重 |
6 完善韶关市质检机构管理的对策 |
6.1 加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落实和监督 |
6.2 认真做好内审和管理评审 |
6.3 提高人员素质 |
6.4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激励机制 |
6.5 转压力为动力,追求可持续发展 |
6.6 管理创新 |
结束语 |
注释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我国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1.5.1 研究难点 |
1.5.2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业科技 |
2.1.2 农业科技投入 |
2.1.3 农业科技投入强度 |
2.1.4 农业科技投入体系 |
2.1.5 农业科技投入主体 |
2.1.6 农业科技投入领域 |
2.2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内涵 |
2.2.1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方式及作用 |
2.2.2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影响因素 |
2.2.3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管理体制 |
2.2.4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特征与原则 |
2.3 理论基础 |
2.3.1 李嘉图的古典农业增长动态理论 |
2.3.2 速水佑次郎和拉坦的诱导技术变革与资源替代论 |
2.3.3 梅勒的农业发展阶段与资源互补论 |
2.3.4 舒尔茨的高收益投入理论 |
2.3.5 外部性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 |
2.4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现状与问题 |
3.1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总量与强度分析 |
3.1.1 全社会农业科技投入总量与强度分析 |
3.1.2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总量与强度分析 |
3.2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结构分析 |
3.2.1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行业结构分析 |
3.2.2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功能结构分析 |
3.2.3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部门结构分析 |
3.3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水平分析 |
3.3.1 基于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统计口径 |
3.3.2 基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统计口径 |
3.4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面临的主要问题 |
3.4.1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总量不足 |
3.4.2 政府科技投入政策非农偏好的负面影响 |
3.4.3 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政策上的职能越位与缺位 |
3.4.4 缺乏行之有效的农业科技投入运行机制 |
3.4.5 农业科技投入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
3.5 小结 |
第四章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重点领域筛选 |
4.1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层次划分 |
4.1.1 农业科技研发层次与演化流程 |
4.1.2 农业科技投入风险与效益模型构建 |
4.1.3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层次划分及经济合理性分析 |
4.2 不同层次结构下政府农业科技投入重点领域的识别分析 |
4.2.1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领域的组成 |
4.2.2 本文对政府农业科技投入重点领域划分的角度 |
4.2.3 不同层次结构下政府农业科技投入重点领域的识别标准 |
4.2.4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重点领域识别指标体系的建立 |
4.3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领域中重点领域的筛选 |
4.3.1 农业装备科技领域 |
4.3.2 现代种业科技领域 |
4.3.3 农产品加工贮藏科技领域 |
4.3.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科技领域 |
4.3.5 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科技领域 |
4.3.6 重大疫病防控科技领域 |
4.3.7 农业生物技术科技领域 |
4.3.8 农业信息科技领域 |
4.4 小结 |
第五章 农业科技重点领域主要研究方向的政府投入优先序 |
5.1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战略分析 |
5.1.1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战略环境 |
5.1.2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战略需求 |
5.1.3 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战略目标 |
5.2 重点领域主要研究方向的政府投入优先序方案设计 |
5.2.1 指导思想 |
5.2.2 总体思路 |
5.2.3 基本原则 |
5.2.4 优先序象限划分 |
5.3 重点领域主要研究方向的政府投入优先序确定 |
5.3.1 农业装备科技领域 |
5.3.2 现代种业科技领域 |
5.3.3 农产品加工贮藏科技领域 |
5.3.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科技领域 |
5.3.5 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科技领域 |
5.3.6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科技领域 |
5.3.7 农业生物科技领域 |
5.3.8 农业信息科技领域 |
5.4 小结 |
第六章 政府对农业科技重点领域投入方式的实证分析 |
6.1 政府农业科研投入产出评价模型 |
6.1.1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6.1.2 评价模型的选择 |
6.1.3 模型数据选择与无量纲化处理 |
6.1.4 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
6.2 基于农业部科研单位的需求分析 |
6.2.1 投入水平分析 |
6.2.2 投入需求分析 |
6.2.3 对策与措施 |
6.3 小结 |
第七章 主要结论及对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1.1 明确了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范围为基础和共性技术研究领域 |
7.1.2 提出了政府农业科技投入重点领域识别的指标体系和筛选机制 |
7.1.3 确立了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和优先序 |
7.1.4 分析了政府对农业科技重点领域的投入方式 |
7.2 对策建议 |
7.2.1 完善农业科技管理机制 |
7.2.2 科学布局农业科技创新力量 |
7.2.3 建立政府稳定支持与灵活退出机制 |
7.2.4 创新政府对农业科技的间接投入方式 |
7.2.5 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的多种投入方式并举 |
7.2.6 强化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9)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的与方法 |
第2章 农产品质检体系发展现状 |
2.1 国外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情况 |
2.1.1 国外农产品质检体系概况 |
2.1.1.1 美国 |
2.1.1.2 欧盟 |
2.1.1.3 澳大利亚 |
2.1.1.4 韩国 |
2.1.2 国外农产品质检体系特点 |
2.1.2.1 规模集约化 |
2.1.2.2 管理层次化 |
2.1.2.3 人员规范化 |
2.1.2.4 经费专门化 |
2.2 我国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情况 |
2.3 江西省农产品质检体系现状 |
2.3.1 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情况 |
2.3.1.1 省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情况 |
2.3.1.2 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情况 |
2.3.1.3 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情况 |
2.3.2 农产品质检工作开展情况 |
2.3.2.1 省级农产品质检工作开展情况 |
2.3.2.2 市级农产品质检工作开展情况 |
2.3.2.3 县级农产品质检工作开展情况 |
2.4 江西省农产品质检体系存在的不足 |
2.4.1 功能定位不清晰,整体效能不高 |
2.4.2 制度落实不到位,政府投入不足,经费渠道单一 |
2.4.3 重硬件建设轻能力建设,基层质检机构运行乏力 |
2.4.4 缺乏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发展后劲不足 |
第3章 案例分析 |
3.1 典型介绍 |
3.1.1 郑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 |
3.1.2 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
3.1.3 安远县农业检测中心 |
3.2 几点启示 |
3.2.1 政府重视是前提 |
3.2.2 明确职责是关键 |
3.2.3 健全保障是基础 |
第4章 讨论 |
4.1 关于农产品质检体系机构定性的问题 |
4.1.1 农产品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只能通过产前、产中的检测、监督和服务来保障其质量安全 |
4.1.1.1 生产主体多元分散,可控性低 |
4.1.1.2 生产环境复杂多变,风险度高 |
4.1.1.3 生产者是弱势群体,处罚执行难 |
4.1.2 农产品保障供应的特征决定了只能通过一切可能的措施来确保产出的是安全合格的产品 |
4.1.2.1 确保安全农产品供应数量是前提 |
4.1.2.2 保障农产品供应质量才安全 |
4.1.2.3 农产品市场监督抽检保障不了消费安全 |
4.1.3 检验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必要的前置技术依据 |
4.1.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成本应当由政府公共财政承担 |
4.1.5 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工作性质和作用类同于动、植物防疫、检疫,不能成为社会中介 |
4.2 关于县、市农产品质检机构职能和职责定位的问题 |
4.2.1 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基本职责定位 |
4.2.1.1 县级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站 |
4.2.1.2 县级监测监管站的基本职责定位 |
4.2.1.3 明确县监测监管站基本工作内容(主要职能) |
4.2.2 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基本职责定位 |
4.2.3 加强法制建设 |
4.3 关于农产品质检体系县、市、省各层功能定位的问题 |
4.3.1 县级检测功能定位 |
4.3.2 市级检测功能定位 |
4.3.3 省级检测功能定位 |
4.4 关于健全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保障措施的问题 |
4.4.1 各级农业部门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 |
4.4.2 要推动政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服务体系,并保障其工作机制实效运转 |
4.4.3 政府必须提供完备的支持保障体系,才能切实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
4.5 关于农业质检体系运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问题 |
第5章 江西省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发展对策与建议 |
5.1 指导思想 |
5.2 发展原则 |
5.3 对策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调研提纲 |
附录B 调研表格 |
附录C 调研结果 |
(10)基于食品安全法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前言 |
0.1 研究背景 |
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背景 |
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沿革 |
0.1.3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
0.2 研究内容和方法 |
0.2.1 研究内容 |
0.2.2 数据来源 |
0.2.3 研究方法 |
0.2.4 研究目的 |
0.2.5 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动态 |
0.2.6 学术构想与思路 |
0.2.7 本研究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0.3 关键术语 |
0.3.1 食品卫生 |
0.3.2 食品安全 |
0.3.3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
0.3.4 无公害水产品 |
0.3.5 绿色水产品 |
0.3.6 有机水产品 |
0.3.7 良好农业规范 |
0.3.8 良好作业规范 |
0.3.9 水产养殖认证委员会 |
0.3.10 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 |
0.3.11 ISO 9000 |
0.3.12 ISO 14000 |
1 理论分析 |
1.1 基于不完备法律理论的食品安全法分析 |
1.1.1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 |
1.1.2 运用不完备法律理论对食品安全法的分析 |
1.1.3 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可能面临的问题 |
1.2 食品安全法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适用 |
1.2.1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
1.2.2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1.3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
1.3.1 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分析 |
1.3.2 水产品供给链中的水产品安全——博弈分析 |
2 国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2.1 美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2.1.1 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管理机构 |
2.1.2 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
2.1.3 危险性分析与标准和技术法规 |
2.1.4 检验检测和认证 |
2.1.5 危险性预警系统、可追溯制度和产品召回制度 |
2.2 欧盟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2.2.1 欧盟食品安全运作的管理机制 |
2.2.2 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体系 |
2.2.3 风险分析 |
2.2.4 检验、检测及认证体系 |
2.2.5 预警系统、水产品链可追溯和食品召回 |
2.2.6 教育和培训 |
2.3 日本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2.3.1 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 |
2.3.2 相关法律法规 |
2.3.3 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 |
2.3.4 风险信息沟通、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 |
3 我国大菱鲆养殖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 |
3.1 从大菱鲆事件说起 |
3.2 大菱鲆事件发生前后产业的情况 |
3.2.1 大菱鲆事件发生前产业的情况 |
3.2.2 大菱鲆事件发生后产业所受的影响 |
3.3 大菱鲆养殖过程各环节的监管现状 |
3.3.1 环境 |
3.3.2 投入品 |
3.3.3 初级产品 |
3.3.4 认证工作在大菱鲆产业中的开展 |
3.3.5 信息发布与产品召回 |
3.4 存在的问题 |
3.4.1 我国对大菱鲆养殖过程的监管存在的问题 |
3.4.2 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
3.4.3 在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 |
3.4.4 检验检测存在的问题 |
3.4.5 认证刚刚起步,诸多方面存在不足 |
3.4.6 信息与产品召回中存在的不足 |
3.5 相关的监管建议 |
3.5.1 完善监管体制 |
3.5.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
3.5.3 加大大菱鲆养殖标准化步伐 |
3.5.4 完善我国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
3.5.5 认证体系、信息交流和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 |
4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4.1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
4.1.2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
4.1.3 食品生产监管司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 |
4.1.4 食品许可司和食品安全监管司 |
4.2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 |
4.2.1 相关法律 |
4.2.2 行政法规 |
4.2.3 部门规章 |
4.3 我国的水产标准化管理 |
4.3.1 相关法律对标准的规定 |
4.3.2 我国水产标准化发展历程 |
4.3.3 我国水产标准化工作现状 |
4.4 我国的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
4.4.1 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现状 |
4.4.2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
4.4.3 我国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
4.5 水产品认证认可 |
4.5.1 我国认证认可的发展及相关规定 |
4.5.2 我国水产养殖领域认证发展现状 |
4.5.3 产品认证 |
4.5.4 体系认证 |
4.6 水产品可追溯 |
4.7 水产品召回 |
4.8 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 |
5 对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思考 |
5.1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5.1.1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
5.1.2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
5.1.3 我国水产品标准存在的问题 |
5.1.4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
5.1.5 我国水产品质量认证存在的不足 |
5.1.6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存在的问题 |
5.1.7 可追溯体系难以建立的主要原因 |
5.2 对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 |
5.2.1 建立和完善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5.2.2 逐步完善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
5.2.3 积极推进我国水产标准化的进展 |
5.2.4 完善我国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
5.2.5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的建设 |
5.2.6 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建设 |
5.2.7 建立完整有效的水产品可追溯性体系 |
5.2.8 建立水产品召回制度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四、部级种子质检中心在天津建成(论文参考文献)
- [1]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2]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问题研究[D]. 雷勋平.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9
-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研究 ——以晋中市为例[D]. 赵书捷. 山西农业大学, 2017(01)
- [4]基于云的种子质量检测服务平台研究与设计[D]. 董瑞华. 河南师范大学, 2017(02)
- [5]核心企业主导下的食品可追溯体系信息共享机理研究[D]. 吴天真. 中国农业大学, 2015(08)
- [6]中国边疆地区博览会研究 ——基于周边战略的视角[D]. 刘明广. 中共中央党校, 2015(01)
- [7]韶关市质检机构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D]. 朱凌. 华中科技大学, 2015(06)
- [8]我国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研究[D]. 康永兴.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14(11)
- [9]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D]. 邱流文. 南昌大学, 2011(04)
- [10]基于食品安全法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D]. 郭可汾. 中国海洋大学, 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