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主权与澳门驻军(论文文献综述)
袁明杰[1](2020)在《1947年莫斯科外长会议与中国的护权运动研究》文中认为二战结束前夕,盟国为处理战后问题,在1945年的波茨坦会议上决定设立外长会议机制,国民政府接受大国邀请成为外长会议成员之一。1947年的莫斯科外长会议是外长会议机制的第四次会议,原定议程为9项欧洲问题。虽然中国没有参加此次会议,但是由于苏联外长提议将中国问题列入会议议程、敦促美国从中国撤军,引发了中国各方一系列的不同反应。其中,国民政府组织所谓的“护权运动”,表面上是在抗议苏联侵犯中国主权,实际上是维护美军留华。本文着重讨论莫斯科外长会议上美苏围绕中国问题的争论以及中国方面作出的反应,以分析战后国民政府的对外政策,并对其作出评价。文章由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构成。正文第一章重点对莫斯科外长会议讨论中国问题的经过作了介绍,同时也回顾了外长会议的设立以及中国对历次外长会议的参与和努力。在大国的排挤下,国民政府的与会目标均未实现,最终还失去了参与外长会议机制的机会。第二章主要论述中国各方力量对莫斯科外长会议讨论中国问题作出的反应及“护权运动”始末。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人士希望可以借外长会议的机会促使美国从中国撤军、停止干涉中国内政。国民政府则在国统区各大城市组织反苏反共的“护权运动”,指责苏联侵犯中国主权的同时,又将矛头对准中共。第三章透过国民政府的“护权运动”考察战后中国与美、苏、英、法四大国的关系。国民政府为赢得内战,不仅维护美国单独干涉中国内政,而且在英法侵犯中国主权与领土的问题上选择性“护权”,以出卖香港、西沙的主权为代价,换取大国在莫斯科外长会议上的支持;而对于敦促美国撤军的苏联,国民政府则组织反苏的“护权运动”进行抗议。结语部分,是对莫斯科外长会议与“护权运动”的简要总结。国民政府在战后参与外长会议的过程中受到大国掣肘,中国的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然而在内战中,国民政府依赖大国的支持,在“护权”的幌子下为美国辩护。在内战溃败之际,国民政府乞求大国进行干涉与调停,却被大国以不干涉中国内政的理由拒绝。国民政府依赖大国、出卖主权的外交彻底失败。文章认为,在大国关系中奉行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有助于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必然选择。
田恒国[2](2020)在《重温邓小平“一国两制”思想的辩证性特质》文中研究表明邓小平"一国两制"思想,蕴含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性特质。表现在:为了实现和平统一,制定了"一国两制"方针,但不意味着放弃非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也不意味着放弃非和平方式维护"一国两制"实践;"一国两制"方针,允许国家和平统一后两种制度共存,但前提是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保持不变,并且不能受到挑战;"一国两制"方针赋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但不意味着削弱中央最高管治权;实现"一国两制"需要与相关国家合作,但不意味着改变维护国家统一的职权属于内政的根本性质。重温邓小平"一国两制"思想的辩证性特质,对于保持"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正确实践,最终解决台湾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秦新民,朱兴柱,王建华,余玮,宋汉晓[3](2019)在《周南 港澳回归较量的背后》文中认为他的外交生涯实际上始于朝鲜战场,他的名字写进了历史,和香港、澳门回归的传奇连在一起,他亲历了有关谈判艰难曲折的进程,是港澳回归全过程的见证者和重要推动者"记得好像我刚到香港时,你们杂志采访过我一次。差不多30年了,时间过得好快啊!那个时候精力还旺盛,现在是老朽不堪了!"刚落座,周南就掐指而忆当年。"只要一提及香港,许多人就想起了您。"笔者靠近老人说。"俱往矣!俱往矣!回过头来看,整个中英谈判、香港问题的解决一直是小平同志亲自领导的,而且很多问题是他亲自参与的。""昨天是小平同志诞辰115周年纪念
完颜亮[4](2014)在《心系统一邓小平》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邓小平生前十分关注祖国和平统一,他以大政治家的宽广胸怀和高远眼光,在继承中共中央20世纪60年代初步形成的和平统一祖国政策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用"一国两制"方式和平统一祖国的构想。为实现这一构想,他在处理两岸三地关系各种复杂因素中,在同某些大国领导人的博弈中,既有坚定的意志,又有灵活的策略,始终牢牢把握主动权,为香港、澳门顺利回归祖国奠定了基础,也创造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良好条件。
周迅[5](2009)在《香港澳门回归的前前后后》文中研究表明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来,社会保持繁荣稳定,经济上克服了各种困难持续发展,特别是经受了金融危机的考验。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是切实可行的。尽管时间久了,一切都在变化。人们的记忆渐行渐远,但香港澳门回归的盛况和香港澳门回归的决策却始终是人们的美好记忆。
刘利民[6](2004)在《中国近代领水主权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领水是一国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对一国领水的侵犯意味着破坏该国的领土主权。因此,领水主权问题是不可忽视的。在近代中国各项主权的丧失过程中,领水主权的破坏是首当其冲的。早在鸦片战争前,西方海洋国家就从海上入侵中国,试图破坏中国的领水主权。鸦片战争以后,列强更是利用炮舰和不平等条约制度攫夺了中国的领水主权,把中国的领水变成了它们的公共水域。中国的领水主权遭到了有史以来最严重地破坏。探讨这一问题正是本文的主要目的。文章共包括绪论、正文、余论三部分。 绪论部分比较详细地介绍了该课题的研究状况,指出了目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对文章所涉及的一些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也说明了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正文部分共分上、下两篇。上篇包括本文的前三章,主要是对近代中国领水主权状况的历史变迁进行考察。第一章主要是对鸦片战争前中国领水主权状况进行初步探讨,认为这一时期西方海洋国家试图对中国领水主权进行挑衅,但当时的中国政府还能维护中国领水主权的完整。第二章概括性地论述了鸦片战争后列强对中国领水主权的破坏情况,认为中国领水主权的完整遭到了前所未有地破坏。第三章简单地考察了中国领水主权的恢复情况,其中涉及到中国领水主权意识的产生问题。 正文的下篇共分为六章,即从本文的第四章到第九章,主要针对近代中国领水主权中比较突出的各种问题进行有选择性地论述。 第四章考察了列强攫夺中国沿岸贸易权和内河航行权的历史。沿岸贸易权和内河航行权是领水主权在经济方面最重要的内容,这两种权利的丧失表明中国领水主权遭到了严重破坏。文章认为,前一种权利的丧失表明中国领海成为了列强的公海,而后一种权利的丧失意味着中国领水的彻底开放。 第五章简单地探讨了外籍引水制度的形成及其危害,着重指出中国引水主权的丧失给中国领水主权带来的严重后果。 第六章与第七章是对外国军舰驻华问题进行考察。这两章不仅详细地论述了外国军舰驻华制度的形成及其主要内容,而且重点动态地考察了这一制度的实施情况,认为这一制度对中国领水主权构成了最严重的威胁。 第八章主要分析领水主权中的管辖权问题,包括外国商船和外国军舰的管辖问题,认为在近代中国领水内,外国船舶完全摆脱了中国政府的管辖。 第九章论述了列强的侵渔问题。文章认为,自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以来,中国渔业权的保护问题变得日益突出,中国的专属渔权受到了严重侵犯。即使到国民党政府垮台,列强侵渔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文章既考察了列强侵渔的总体情况,又重点分析了日本的侵渔活动。 余论部分对中国近代领水主权丧失的基本原因作了简单地概括,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弱国无领水主权。文章进而指出,当今中国需要拥有强大的海上力量,才能真正维护领水主权的完整。
张运华[7](2003)在《林则徐在澳门维护中国主权的举措》文中指出澳门是中国最早的开放城市,也是最早被西方殖民者侵占的中国领土。为了维护中国主权,民族英雄林则徐在澳门采取了禁绝鸦片、加强政务管理、加强军事防务、扞卫司法主权等措施,彰显了中华民族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其丰功伟绩将永载史册。
田恒国[8](2002)在《论“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关系》文中研究表明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建立,打破了我国“一国一制”时期单一的政治体制模式,形成了一种中央统一制与地方行政区域多元民主政治体制相结合的新型政治体制,我们把它称为“一国两制”条件下的政治体制。在“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央及大陆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议行合一”、“一府两院”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实行以行政为主导,行政与立法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司法独立的政治体制。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之间既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又有显着的差异。两种体制之间需要不断磨合。它们之间的磨合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地协调矛盾、减少摩擦、互相适应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地取长补短、互相借鉴的过程。通过两种政治体制之间不断磨合,更好地保证“两制”长期共存、共同发展,使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日趋成熟和完善。本文针对国内外学术界对“政治体制”一词的理解不尽一致的情况,把它界定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表现形式,是一种具体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这种基本政治制度的实现形式,又是我国诸多具体政治制度中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本文重点从立法、行政、司法和政党四个方面论述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之间的关系。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国家立法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享有制定、修改及解释基本法、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其他法律以及监督特别行政区实施以上法律的权力。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享有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事务的立法权。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如认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可将法律发回而令其失效。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在各自立法活动及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活动的监督过程中,由于职能的部分交叉,会有一些矛盾和摩擦。在实践过程中,应当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第一,中央的立法权应限制在严格的范围内。<WP=3>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以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事务进行过直接立法,这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进行的立法。在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以后,不应再进行类似的立法。中央的立法权限必须严格地限定在国防、外交以及其他由中央管理事务的范围内。第二,对基本法的修改要充分尊重特别行政区的意见。第三,利用“行政主导”政制,建立特别行政区立法活动与中央立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在向立法会提出法律草案之前,可主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沟通,避免出现与基本法规定不相符合的法律而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问题。这一机制不是强制性的,可在实践过程当中形成一种惯例。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的法律草案,如果涉及政府政策,而该法律草案与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不符,政府可以拒绝同意而令其无法在立法会通过。如果行政长官发现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违背基本法,则可以行使否决权,使其不能生效。通过上述措施,可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特别行政区立法活动中,形成事前沟通与事后强制两种监督方式,并以事前沟通机制为主的监督模式。这样,全国人大常委会既不需要直接干预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活动,又能够透过行政机关,保证特别行政区立法活动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运作。三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权力有明确分工,但是两种行政体制之间仍然存在需要协调的工作。处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行政体制关系时,应该做到:第一,建立中央人民政府对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任免权与特别行政区选举权有机结合的沟通协调机制。特别行政区在组织行政长官候任人选举时,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在确定没有不符合基本法要求以后再进行候任人选举,可以避免事后中央不同意任命的问题。对于不称职的行政长官或主要官员,中央政府既可以在特别行政区的请求下免职,也可以主动进行免职。第二,建立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与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中央政府在特别行政区的驻军、联络办公室以及外交部特派员公署是其派出机构,它们与特别行政区是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关系。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各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工作联系,与内地在各个领域进行交往,以及增进两地之间相互了解的桥梁。中央政府各部门与特别行政区政府各机构之间,根据实际需要,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相互协商原则下,以沟通情况、协商咨询、促进合作和共同发展为目的,建立相应的沟通协<WP=4>调机制,以利于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的交流与合作。第三,国务院有必要设立特别行政区事务委员会,作为统一协调处理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机构。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合二为一,成为类似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机构,统一协调处理特别行政区事务。这既与特别行政区的地位相符,又有利于国家机构的“精简、统一和效能”。四“一国两制”带来我国法律制度“一国、两法、三系、四域”的多元新格局。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2001)在《2000年中国的国防》文中认为 前言世纪交替,千年更迭,人类社会的发展正在揭开新的篇章。回首二十世纪,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物质和精神财富,同时也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数百起局部战争以及近半个世纪的冷战,惨遭战争劫难和战争威胁之苦;中华民族历尽磨难,中国人
周洪钧[10](2000)在《略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文中指出随着澳门主权的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下简称“澳门基本法”或“基本法”) 正式付诸实施。为了更深入、准确地领会、贯彻澳门基本法,有必要对围绕这一效力高于普通法规的宪法性文件的若干重大问题略作论述。
二、中国主权与澳门驻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主权与澳门驻军(论文提纲范文)
(1)1947年莫斯科外长会议与中国的护权运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1947 年莫斯科外长会议及其对中国问题的争论 |
1.1 外长会议机制的设立 |
1.2 中国与外长会议 |
1.3 莫斯科外长会议的召开及其对中国问题的争论 |
第二章 中国对外长会议讨论中国问题的反应及“护权运动”始末 |
2.1 中国各界对外长会议讨论中国问题的反应 |
2.2 “护权运动”始末及其影响 |
第三章 “护权运动”映射下的中国与主要大国关系 |
3.1 中美关系 |
3.2 中苏关系 |
3.3 中英关系 |
3.4 中法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2)重温邓小平“一国两制”思想的辩证性特质(论文提纲范文)
一、为了实现和平统一,制定了“一国两制”方针,但不意味着放弃非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也不意味着放弃非和平方式维护“一国两制”实践 |
二、“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允许国家和平统一后的两种制度共存,但前提是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保持不变,并且不能受到挑战 |
三、“一国两制”方针赋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但不意味着削弱中央最高管制权 |
四、实现“一国两制”需要与相关国家合作,但不意味着改变维护国家统一的职权属于内政的根本性质 |
(3)周南 港澳回归较量的背后(论文提纲范文)
唇枪舌剑的亲历与见证 |
“小兵”深情忆“幕后总指挥” |
澳门问题谈判“渐入佳境”中的波折 |
(4)心系统一邓小平(论文提纲范文)
继承 |
创新 |
交锋 |
震怒 |
夙愿 |
(5)香港澳门回归的前前后后(论文提纲范文)
暂时不动静待时机 |
台前幕后一锤定音 |
亲临大典依法治理 |
(6)中国近代领水主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上篇 中国近代领水主权问题总论 |
第一章 鸦片战争前中国领水主权状况 |
第一节 鸦片战争前西方列强对中国领水主权的挑衅 |
第二节 鸦片战争前中国政府对领水主权的本能维护 |
第二章 条约时代中国领水主权问题概观 |
第一节 清代盛世版图与中国领水形势 |
第二节 条约时代中国领水的丧失 |
第三节 条约时代中国领水主权的限制 |
第三章 领水主权意识的产生与中国领水主权的部分恢复 |
第一节 国际法的传入与晚清领海观念的产生 |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领海制度建设 |
第三节 新条约的签订与中国领水主权的部分恢复 |
下篇 中国近代领水主权问题分论 |
第四章 列强对沿岸贸易权、内河航行权的攫夺与中国领水开放 |
第一节 列强对沿岸贸易权的攫夺与中国领海开放 |
第一节 列强对内河航行权的攫夺与中国内水开放 |
第五章 外籍引水与中国领水主权的丧失 |
第六章 外国军舰与中国领水主权的破坏之一:列强攫取军舰驻华特权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英国攫取军舰驻华特权的活动与制度形成 |
第二节 美、法两国的活动与军舰驻华制度的发展 |
第三节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军舰驻华制度的完善 |
第七章 外国军舰与中国领水主权的破坏之二:外国军舰驻华制度及其实施 |
第一节 外国军舰驻华制度的内容 |
第二节 外国军舰的违约情况考察 |
第八章 外国船舶与中国领水管辖权的丧失 |
第一节 外国商船的管辖问题 |
第二节 外国军舰的管辖问题 |
第九章 领海主权中的渔业问题考察 |
第一节 列强侵渔的总体情况考察 |
第二节 清末中日渔业交涉 |
第三节 民国时期日本对华侵渔 |
第四节 日本侵渔的特点及影响 |
余论 |
案例附录: 二辰丸交涉案述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林则徐在澳门维护中国主权的举措(论文提纲范文)
一、 禁绝鸦片 |
二、加强政务管理 |
(一) 提高驻澳官员的级别, 扩大其行政权限。 |
(二) 编查保甲, 普查人口。 |
三、加强军事防务 |
四、司法主权不容动摇 |
(8)论“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英文摘要 |
导言 |
一、 “一国两制”理论的主要内容 |
二、 政治体制的含义 |
三、 研究“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关系的意义及方法 |
第一章 “一国两制”条件下的政治体制概述 |
第一节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
一、 宪法和基本法确立了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
二、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
三、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有明确的权限划分 |
四、 特别行政区的建立给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增添了新的内容 |
第二节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之间的联系 |
一、 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是在中央授权、参与之下建立的 |
二、 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是在中央监督、协调之下运作的 |
第三节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之间的差异 |
一、 中央实行“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政治体制 |
二、 特别行政区实行以行政为主导、立法与行政互相配合与制衡、司法独立的政治体制 |
第四节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之间的磨合 |
一、 人民代表大会政治体制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之间的矛盾摩擦 |
二、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之间矛盾摩擦的解决 |
第二章 “一国两制”条件下立法体制的契合 |
第一节 中央立法机关的职权 |
一、 基本法的制定及修改权 |
二、 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其他法律 |
三、 法律监督权 |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的权限 |
一、 特别行政区立法体制及其历史沿革 |
二、 立法会拥有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事务的立法权 |
三、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拥有对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监督权 |
第三节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立法体制的调适 |
一、 中央的立法权应限制在严格的范围内 |
二、 对基本法的修改要充分尊重特别行政区的意见 |
三、 建立特别行政区立法活动与中央立法机关的沟通机制 |
第三章 “一国两制”条件下行政体制的对接 |
第一节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体制 |
一、 特别行政区政府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
二、 行政长官的双重法律地位及职权 |
三、 行政会议协助行政长官决策 |
第二节 中央政府行政体制与特别行政区行政体制的关系 |
一、 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体制 |
二、 中央行政体制与特别行政区行政体制之间的联系 |
第三节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行政体制的相互适应 |
一、 建立中央人民政府对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任免权与特别行政区选举权有机结合的沟通协调机制 |
二、 建立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与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 |
三、 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有必要设立特别行政区事务委员会,作为统一协调处理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机构 |
第四章 “一国两制”条件下司法体制的磨合 |
第一节 “一国两制”下司法体制的特点 |
一、 “一国两制”下我国法律制度的新变化 |
二、 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
三、 特别行政区司法系统与内地司法系统没有隶属关系 |
四、 “一国两制”下的司法体制存在法律矛盾冲突 |
第二节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司法体制的关系 |
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解释基本法和审查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的权力 |
二、 建立适当的机构和机制,将中央的法律监督权与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独立权有机地结合起来 |
三、 内地司法机关与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司法协助 |
第五章 “一国两制”条件下政党体制的衔接 |
第一节 特别行政区政党及政治组织现状 |
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存在政党组织 |
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党组织的发展趋势 |
三、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组织的情况 |
第二节 台湾多党政治现状 |
一、 台湾地区的政治转型 |
二、 转型后多党政治的出现 |
三、 政党轮替的出现及其原因 |
四、 政党轮替后的多党政治乱象 |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爱国民主党派及政治组织在国家政党体制中应有适当政治地位 |
一、 明确特别行政区政党组织的地位,规范其行为,依法有序地参与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生活 |
二、 在中央政党体制中作出适当安排,以利于爱国民主党派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
附录一:主要参考书目 |
附录二:就读博士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中国主权与澳门驻军(论文参考文献)
- [1]1947年莫斯科外长会议与中国的护权运动研究[D]. 袁明杰. 山西大学, 2020(02)
- [2]重温邓小平“一国两制”思想的辩证性特质[J]. 田恒国.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 2020(01)
- [3]周南 港澳回归较量的背后[J]. 秦新民,朱兴柱,王建华,余玮,宋汉晓. 中华儿女, 2019(24)
- [4]心系统一邓小平[J]. 完颜亮. 党史博采(纪实), 2014(09)
- [5]香港澳门回归的前前后后[J]. 周迅. 湘潮, 2009(11)
- [6]中国近代领水主权问题研究[D]. 刘利民. 湖南师范大学, 2004(04)
- [7]林则徐在澳门维护中国主权的举措[J]. 张运华.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02)
- [8]论“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关系[D]. 田恒国. 中共中央党校, 2002(02)
- [9]2000年中国的国防[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1(03)
- [10]略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J]. 周洪钧.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