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肖伟志[1](2021)在《“社会信用”的四种界定方式》文中研究指明如何界定"社会信用",是社会信用立法面对的一个首要问题。从历史的角度梳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营造的话语体系,综合不同文本对"信用""征信""信用信息""社会信用"的使用,基于对"社会"和"信用"两个词语的狭义与广义理解,存在着四种不同的组合,体现了界定"社会信用"的不同方式,即"狭义社会+狭义信用""广义社会+狭义信用""广义社会+广义信用""狭义社会+广义信用"。目前的讨论中,围绕"社会信用"的界定,学界对"信用"理解的狭义与广义之争并未消失;对"社会"一词的指代范围也有着不同的把握。文章认为围绕社会信用立法的基本理论研究,应聚焦两个问题:立法是否应该清除"信用"一词的胎记,又如何突破"信用"的专业理解,重构"信用""信用信息"等基本概念的含义?其二,立法如何可能打通公法与私法的界分,实现"征信技术"在公法主体与私法主体之间的"平等适用"或"同等对待"?
陶恩泽[2](2021)在《我国失信惩戒制度的法治化问题研究》文中提出2002年,在党的十六大上提出我国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开始探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2014年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用立法的完善。从次年开始我国失信惩戒体系建设进程遍得以迅速铺开。形成了国家层面的组织架构,建成了统一的标准化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红黑名单”作为实施路径,作为对失信行为和主体进行惩戒的制度安排,失信惩戒制度有助于加强社会诚信氛围和主体的诚信意识。另一方面,地方上的失信惩戒实践也在不断深入,而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将信用立法通过法律形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情况下,各省市将失信惩戒制度地方化的实践过程中,多以2016年44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合作备忘录》为基础,或地方各部门以部门规章为依据进行延展,各地对失信联合惩戒的运用范围越来越广,相关规范性文件增长迅猛,但是都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同时,近年来信用惩戒的泛滥化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研究我国失信惩戒制度的发展和有效运行问题实属必要。当前的失信惩戒制度还有许多问题为学界所诟病。从公法角度来看,法治的关键核心就在于实现法的统治,然而我国至今未形成统一的信用立法,没有高层级的法律文件,一方面各地依据《规划纲要》和部委备忘录推出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虽然社会上制定对种种“黑名单”的呼声强烈,许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自行推出的“黑名单”政策实际上缺乏法律的授权。政策文件的灵活多变性和预期的不确定性是对法治稳定性和可期待性的破坏。另一方面,在具体进行惩戒的过程中,又存在违反合理合法行政的现象,一些行政主体超越法律权限制定惩戒手段和实施惩戒手段,与行政法合理合法行政原则中体现出的控权精神相抵触;部分行政主体没有坚持行政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原则,使得行政处罚的作出过程出于一种政策“黑箱”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的问题。从私法角度来看,部分地区、部门推出的惩戒手段存在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情况。部分地区推出的惩戒手段,有滥用职权之嫌,在惩戒信息公开中呈现出一种类似大字报的形式,严重影响个人社会声誉,在交通、医疗领域的措施显得过于严苛,没有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在教育和求职领域中延伸至家属的情况则突破了行政处罚的相对性原则,甚至有侵犯名誉权、隐私权、受教育权、工作权等基本人权的问题。要使失信惩戒制度在法治化的道路上前进,首先要体现控制公权力的宪法和行政法精神,在推进建设和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依法规范行政性信用惩戒的设定权,要确立行政性信用惩戒的正当程序规则,还要完善行政性信用惩戒的私人权益保护机制,强化各种手段之间的衔接。
刘艳秋[3](2020)在《新治理视角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选择研究》文中认为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对改善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秩序、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然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有力措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建设。新治理理论在关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同时,更加强调政府政策工具的运用,这一理论较好的契合了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在新治理理论的指导下,运用内容分析法从政策工具维度对中央政府出台的政策文献进行解读;结合第一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建设经验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主体的角色进行探讨。通过对中央层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献解读发现:首先,中央政府主要以环境型政策工具为抓手,不断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和文化环境;提升供给型政策工具的使用频率,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并扩大信用信息开放力度;适当引入需求型政策工具,提升社会各界对信用的需求水平。其次,中央政府主要通过环境型政策工具推进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以供给型政策工具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政策工具使用具有兼具强制性、灵活性和偏好性的特点。最后,从参与主体维度看,一方面,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府部门逐渐增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牵头作用,商务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参与度较为显着。另一方面,从政府、市场以及社会参与情况看,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实施信用监管、探索区域间的信用合作、积极实现信用惠民。而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组织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并不明显,主要通过信用评级的方式辅助政府进行信用监管。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有政策工具使用不均衡,环境型政策工具使用过益,需求型政策工具使用不足,政策工具仍以强制性为主;在建设主体方面,政府作用突出,而信用中介机构发展较为缓慢,信用组织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面临挑战。未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在新治理理念的指导下有序推进,不断提升需求型政策工具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使用;合理配置环境型政策工具内部的使用比例;依赖新兴技术打破政策工具使用的路径依赖;积极深化政府部门间协同合作,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沟通和共享;重新定位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角色,提升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组织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刘瑜[4](2020)在《连云港市赣榆区纳税信用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而纳税信用管理又在税收信用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纳税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不仅是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升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健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必由之路。纳税信用管理是通过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采集、汇总,并对其进行分析,根据相关指标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并将其运用于税务机关的日常税收征管及其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之中。这对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升税务机关征管质效、减轻征纳双方涉税负担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他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合力,让依法诚信纳税成为一种广泛认同的社会公约。本文以纳税信用管理的理论依据、影响因素为切入点,通过对赣榆区纳税信用管理所进行的实例分析,发现其纳税信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分析出问题存在的原因,并通过对国外先进经验的汇总,总结出适合我国纳税信用管理的经验和启示,并针对该区纳税信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并预测我国纳税信用管理发展的趋势。最终总结出一个观点,纳税信用管理要想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不仅需要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及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意识等方面入手,同时它还必须融入到社会信用建设体系中去,涉及到税收立法、征管体制、政府部门间的配合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综合作用结果。纳税信用管理的不断完善,不仅需要提升纳税信用的在税制中的法律层级,明确纳税人在信用管理中的权利义务,使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得到充分体现;同时还需要转变税务机关的管理理念,健全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效,增强其公信力和认可度。从外部来说,税务机关的纳税信用管理要强化与市场监督、公安、银行等信用建设相关部门的合作,逐步推进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公开,通过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等措施从而不断提高税收信用的社会认可度,不断深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的实施与应用,从而推动我国纳税信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与发展。该论文有表2个,参考文献50篇。
盖翔[5](2020)在《社会信用体系缺失下的银行经营风险危害及防控 ——以中国农业银行G分行为例》文中指出在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今时代,“信用”所发挥的作用不言而喻,作为经济个体间必不可少的沟通桥梁,其对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社会信用体系构筑和完善的必要性给予了广泛关注,并为此付出了诸多行动,但信用体系缺失导致的阻碍经济发展及社会运行的不良因素仍然存在。信用体系不完善会对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各方面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而信用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尤为凸显。在我国现代经济体系当中,银行可谓是重要角色的扮演者。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对银行的经营风险有着复杂的影响,银行的经营风险又会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制约和阻碍。因此,面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的现状,需要以银行经营风险作为突破口,对其进行深入理解和分析,从而采取具备针对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措施防控其对我国经济社会所造成的严重危害。本文运用观察法、个案研究法、文献研究法等方法,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失的表现及对银行的影响、信用体系缺失下农业银行G分行经营风险的呈现形态及对公共领域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通过对国内外信用体系建设的做法、经验进行分析和借鉴,在强化社会信用文化建设、推进征信系统基础建设、确保信用机制平稳运行、维护信用行业健康发展、打造信用体系长效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基于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视角,提出防控我国银行经营风险的对策。本文通过具体、据实地剖析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现状及对银行经营风险的不利影响,呼吁政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力度,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一定现实意义。
张慧[6](2020)在《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诚信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核心组成部分,古往今来,一直备受人们的尊奉与传承。党在十八大政府工作报告中将诚信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义倡导公民践行即为我国高度重视建设诚信社会和培育公民诚信品德的例证。作为我国公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肩负时代重任并希冀不负众望。但仍存有部分大学生受市场经济负面因素影响,失信行为时有发生、问题显现,严重影响公民诚信教育效果和国家建设伟业质量。为提升公民道德素养和促进国家发展,开展针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研究必不可缺并时不我待。本文以大学生诚信教育为研究对象,在阐明开展本项研究的理论依据和社会背景的基础上,继而借助调查问卷,分析总结部分大学生在社会、学校、家庭、个人四个维度下存有的失信问题并探析原因。其后,一方面形成适用于新时代大学生诚信教育的理论体系,另一方面提出有针对性地实践策略,助力大学生诚信教育工作研究。围绕这一主线,本文的具体内容如下:首先,对大学生诚信教育相关内容做整体概述。界定诚信及大学生诚信教育等核心概念,提取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传统文化及西方文化中有关诚信的相关思想奠定本文理论依据,阐明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必要性。其次,以实证研究为依据,梳理探究部分大学生存有失信的问题并做出一定的成因分析。基于调查问卷数据显示,大学生整体诚信现状良好,但在社会、学校、家庭、个人等维度下仍存有普遍失信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各方面的失职所致。基于此,笔者从目标指向、主要内容、基本原则等理论层面对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的理论体系展开了较为深入系统的阐述,从而为有效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实践途径提供理论指导。最后,就如何开展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实践途径方面,笔者也提出了自己的思考方案。诸如:社会要健全诚信机制,营造守信环境;高校要完善诚信教育内容,践行诚信目标;家庭要发挥诚信涵育功能,夯实教育基础;个人要增强诚信内化意识,提高诚信自律等。
赵宇雁[7](2019)在《我国P2P平台法律监管的反思》文中研究指明P2P平台自2007年产生之初就以不可阻挡之势迅速席卷整个金融行业,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然而2018年6月发生的P2P平台集中“爆雷”事件给了国内金融市场当头一棒,国内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加大对P2P平台的整治力度。2019年对P2P平台来说是生死存亡的一年,在国家高压政策的严监管下,开始了对P2P平台的市场出清,大批P2P平台被清退。截止到2019年底,我国已有多个省份宣布取缔辖内所有P2P平台业务,预计未来还会有更多省份宣布取缔P2P平台,目前P2P平台的数量已达历史低谷,行业整顿早已进入了深水区。但是多省的退出,绝不意味着P2P平台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性,更不意味着行业的消失,只要下层人群和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仍然存在,服务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各种合规的不合规的理财创新就会层出不穷,这是处于一个金融抑制的发展中国家所必然面临的问题,我们不能也绝对不可以否认它存在的价值。而P2P平台在国家的专项整治下,将会以全新的面貌为国家民间借贷市场贡献自己的力量,未来的P2P平台发展,虽然没有了过去的翻番增速,也没有过去那么大的想象空间,但留下来的P2P平台只会愈加合规,P2P行业发展只会愈加明朗和稳定。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此次P2P平台的大溃败,暴露的不仅仅是行业模式问题,而是一直以来我国对P2P平台的监管存在严重滞后。所谓“盛极必衰,物极必反”,由于我国对P2P平台监管的不重视,为P2P平台风险从萌芽到爆发留下了充足的发酵时间,我们需要对P2P平台的风险路径作深入反思。所以,进一步对我国P2P平台的法律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并完善仍然存在很大的学术价值。本文没有将P2P平台的基本概念、性质、运营模式等作为单独的一章,而是将其穿插在整篇论文中,避免造成头重脚轻。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该部分重点对P2P平台“爆雷”事件发生后,对其法律监管问题进行反思的原因、目的、意义进行梳理,并对国内外在此方面的研究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充分应用实证分析、文献研究、规范分析等研究方法,针对P2P平台法律监管方面的不足提出创新性完善建议。第二部分是对我国P2P平台法律监管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通过对现有针对P2P平台监管的法律文件进行梳理,总结得出我国P2P平台在法律监管上仍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备、监管控制不到位、征信系统不完善等问题。第三部分是对国外P2P平台法律监管制度的研究。通过了解英美两国在针对P2P平台治理中的相关监管制度,学习借鉴其在科学的监管方式、健全的社会征信体系、发达的行业自律协会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笔者将本文重点放在了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P2P平台法律监管的建议。通过前文对P2P平台法律监管制度现存问题的梳理总结,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使我国监管体系制度化、法律法规体系化,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我国P2P平台的法律监管细则、建设配套的监管保障机制。针对P2P平台的监管,本文创造性提出国家监管部门应树立前瞻性监管理念,在积极组建行业自律协会、制定自律规范的基础上,尝试引入“监管沙盒”,希望本文提出的法律监管建议能为我国P2P平台的合规发展及下一次的崛起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刘潇潇[8](2019)在《昆山公安系统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信用问题关乎个人的形象与地位,社会信用问题关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随着社会生产变革和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出现了社会信用方面的种种问题:各类社会矛盾凸显,失信行为频繁发生,社会信用状况十分严峻。社会信用缺失弥漫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败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迫在眉梢。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公安机关的作用十分重要。公安队伍作为身处社会第一线的战斗力量,承担着不可忽视的职能作用,肩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公安机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深远而积极的意义。近年来,昆山公安系统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这一中心,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综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对全力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十分有益的探索与思考,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和谐有序的氛围,有效维护了全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但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昆山公安系统还面临着很多问题和前所未有的挑战。目前,社会信用体系方面的研究较少有从公安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在研究领域仍缺少系统的思路。本文在实践中结合我国的发展现状,基于公安机关的视角,以昆山公安系统为例对社会信用体系进行研究。通过研究昆山公安系统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当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产生一系列问题的原因,并结合这些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本文的研究表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公安机关有着积极的意义,它对于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具有辅助性作用。同时,公安机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也应当积极发挥有益作用,公安机关不仅仅是社会信用体系的获益方和参与方,也应当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实践者和推动者。近年来,昆山公安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取得了初步成效,营造了良好的诚实守信氛围。但通过满意度调查,我们也发现了昆山公安系统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问题,具体表现在政务诚信、系统建设、社会联动、教育引导等诸多方面,这些问题的出现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本文通过学习借鉴国外北美、欧洲、日本这三种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得出了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经验启示,并提出昆山公安系统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对策建议: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务公信,发挥职能优势,强化部门联动,扩大信息共享,确保信息安全,加强宣传教育,明确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确保昆山公安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周丽[9](2019)在《共治逻辑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伴随国家-社会关系的调适,社会公众对高绩效公共服务需求的增生,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实践的开展,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需要在新问题、新视角和新材料的驱动下给予新的探究。本文聚焦于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复杂关系,通过构建一个契合中国情境的政社关系解释框架,在分析改革开放40年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和行动建构之基础上,探索促成政社共治的制度化之路。本文基于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共治制度化的研究主题,在充分比较分析该领域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建构了一个包含“制度”与“行动”双重理论视角的整合性分析框架,并尝试在本文提出的“嵌套式制度结构”中讨论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这一讨论以国家-社会关系的历史演进、公共服务时代的来临以及治理实践勃兴所构成的情境为背景,论述了共治及其制度生成的可能性,本质上是讨论当前政社关系所面临的宏观制度环境。作为进一步的讨论,本文在规则制定、监督激励、独立性、价值目标和行动者黏合方式五个维度展开分析,以此系统呈现改革开放40年中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过程和变迁特征,并获知宪法、法律和政策影响政社关系趋于共治的机理,并且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为例,揭示和呈现共治的行动建构过程,探索其中的“螺旋式”结构是如何逐步被制度化的,目的是探究微观机制对政社关系的影响,以此说明促进制度嵌套性的发展是共治制度构建的实质性问题。因此,社会治理的共治逻辑就是制度的嵌套性建构,是本文的核心观点。作为一项研究的理论概括和对策分析,本文围绕政社共治关系制度化的问题意识,从“基于正当性的机制”这一解释政社关系制度化的微观运作机制、“嵌套式制度结构中”中的法治、政策和机制的黏合等角度,做出了对政社共治关系制度化一般逻辑的回答。论文的研究借助质性研究方法,通过对多个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关系的跟踪调查,获取了大量一手资料,并运用“过程-事件分析”、比较分析、“编码分析”、叙事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经验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本文的主要研究发现是:1.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属于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中国独特的政治体制和政治传统下,执政党促进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政策是政社关系制度变迁的主导制度因素和驱动力量。2.政社关系制度化的重心呈现出阶段性特征。不同阶段的制度化重心演变过程是为:主体合法性→行动规范→主体间关系→关系运行方式。这四种制度化重心分别对应改革开放40年政社关系的四个阶段,即:“控制-依附”阶段(1978-1991)、“管制-剥离”阶段(1992-2001)、“调控-协同”阶段(2002-2011)与“平等-共治”阶段(2012--)。在这四个阶段中,规则制定、监督激励、独立性、价值目标、行动者黏合方式等制度要素呈现出不同组合。此外,变迁过程中的制度依赖现象不容忽视,如何克服“制度惯性”是政社关系变革所面临的一大挑战。3.制度环境、资源占有、行动者目标、行动策略、行动者地位等行动要素的差异性展现了政社关系建构过程性特征,这些特征具有内在的联系性和连续性。一是从价值角度看,关系构建行动的制度化本质上是重塑公共性的过程。二是从结构角度看,行动者地位是动态的,其演变反映了制度设计者的改革意图;达成政社共治的关键是通过调整资源占有结构,实现各主体的分工优化和权力平衡。三是从方式角度看,行动者的行动具有策略性,这是行动者在既有制度空间和资源约束条件下理性行为的表现。4.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这类政社关系互动共治中,呈现出“螺旋式”行动建构特点,这反映了社会治理场域中多元行动者的独特行动逻辑:在初设与规范阶段,制度是行动的重要结构性因素;在优化阶段,信任与道德成为促成共治的关键因素。两套行动逻辑运行方式不同、逻辑重心相异,但却是连续统一相互配合的。5.嵌套性制度建构的水平,影响政府与社会组织共治的绩效,促进共治制度嵌套性的发展成为实质性问题。从一定意义上,社会治理的共治逻辑,就是制度的嵌套性建构,“基于正当性”的机制可以解释政社关系制度化的复杂逻辑。本文正是以此为视角,初步揭示了“嵌套性制度下如何达成共治”的问题:在法治层面彰显公民基本权利,回应社会治理变革;在政策层面以人民为导向,优化政策决策,改进政策执行;在机制层面强化纵向权力分配和横向政策扩散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的“自我造血”和“跨界合作”机制等。
张楠[10](2019)在《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及对策研究 ——基于税收黑名单制度视角》文中指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我国社会信用缺失问题的主要途径。在税收领域,纳税信用缺失导致税款流失严重,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税收秩序。为此,我国税务机关在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的同时,也在探索建立纳税信用体系,期望通过道德约束促进纳税人提升税法遵从度和诚信纳税意识。税收黑名单制度是当前我国并不完善的纳税信用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具有最强的执行力和最好的震慑效果。但税收黑名单制度在实践中遇到的困境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在法律层面、执行层面和辅助层面存在的问题。基于税收黑名单制度的视角研究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更有针对性。本文在总结国内外有关纳税信用体系和税收黑名单制度研究现状的基础上,介绍了纳税信用体系的构成,并对其客观必要性进行了分析。以税收黑名单制度为视角,对税收黑名单制度的概念以及推行以来的实际效果进行了研究,分析了税收黑名单制度与纳税信用体系的关系,并总结了纳税信用体系和税收黑名单制度共同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基础。综合运用问卷调查、案例分析和政府部门访谈等多种形式,从税收黑名单制度的实践分析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社会信用法律缺失,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执行不规范,部门间统筹协调效率低下,信息共享仍有欠缺、责任主体认定和惩戒把握不准、信用建设宣传力度不够,信用救助体系不够完善等。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后,在梳理美国和日本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从法律层面、执行层面和辅助层面有针对性地提出7项优化我国纳税信用体系的具体对策,即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纳税信用法律层级;规范财政收支,优化纳税服务,增加诚信纳税获得感;扩大部门协作,提升黑名单制度效应;共享纳税信用信息,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规范税收检查,强化黑名单责任主体认定;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树立诚信纳税观念;优化信用修复机制,规范中介机构管理。
二、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社会信用”的四种界定方式(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一、狭义社会+狭义信用:与国家信用、银行信用相对而言的社会信用 |
二、广义社会+狭义信用:“社会信用总规模”意义上的社会信用 |
三、广义社会+广义信用:“社会信用体系”意义上的社会信用 |
1.“信用”内涵在理论上的扩展 |
2.“社会信用体系”概念的提出 |
3.《信用基本术语》中的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 |
4. 社会信用体系的功能扩张 |
四、狭义社会+广义信用:立法修法活动中的“信用”与“社会信用” |
1.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性立法修法活动中的“信用”元素 |
2. 地方社会信用立法中的“社会信用” |
结语 |
(2)我国失信惩戒制度的法治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失信惩戒制度的发展 |
2.失信惩戒制度的立法研究 |
3.失信惩戒制度的理论研究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3.研究创新点 |
二、社会信用体系与失信惩戒制度 |
(一)社会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 |
1.社会信用 |
2.社会信用体系 |
(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主要构成 |
1.失信的界定 |
2.惩戒的种类 |
3.联合惩戒机制 |
(三)失信联合惩戒的性质 |
1.失信联合惩戒的地位 |
2.失信惩戒与信用监管的关系 |
3.失信惩戒与法律惩戒的关系 |
4.失信惩戒与行政处罚 |
三、我国失信惩戒制度的发展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我国失信惩戒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1.失信惩戒制度的提出 |
2.失信惩戒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二)存在的问题 |
1.部分惩戒措施超出宪法和法律授权的范围 |
2.缺乏顶层设计导致地方法规规章抵触上位法 |
3.惩戒措施出现滥用且存在过罚不相当 |
4.地方裁量权过大而难以实现统一执法 |
四、失信惩戒制度法治化的规制路径 |
(一)合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性失信惩戒的规制 |
1、遵守法律优先原则 |
2、遵循法律保留原则 |
(二)比例原则对行政性失信惩戒的规制路径 |
1、行政性失信惩戒措施应受到适当性原则的约束 |
2、行政性失信惩戒措施应受到必要性原则的约束 |
3、行政性失信惩戒措施应受到均衡性原则的约束 |
(三)禁止不当联结原则对行政性惩戒的规制路径 |
1、禁止不当联结原则的理论基础 |
2、禁止个人信息与社会信用之间的不当联结 |
3、禁止惩戒措施与惩戒目的之间的不当联结 |
五、我国失信惩戒制度法治化的具体对策 |
(一)依法规范行政性信用惩戒的设定权 |
1.限定设定主体 |
2.提升设定规范的层级 |
(二)确立行政性信用惩戒的正当程序规则 |
1.失信惩戒信息公开 |
2.保障相对人享有救济权利 |
3.接受公众及第三方参与 |
(三)完善行政性信用惩戒的私益保护机制 |
1.信息处理过程遵循比例原则 |
2.承认信息主体的被遗忘权 |
3.引入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
(四)强化行政性信用惩戒与其他行政管理手段之间的制度衔接 |
1.与行政处罚的衔接 |
2.与行政强制的衔接 |
3.与行政检查等监管措施的衔接 |
六、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新治理视角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新治理理论框架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理论依据 |
三、新治理分析框架构建 |
四、政策文本选取与编码规则 |
第三章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描述 |
一、政策工具维度 |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主体 |
第四章 新治理视角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
一、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存在的问题 |
二、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
第五章 新治理视角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选择 |
一、适当提升需求型政策工具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使用 |
二、合理配置环境型政策工具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使用比例 |
三、依赖技术创新突破政策工具使用的路径依赖 |
四、深化政府各部门间协同合作,实现信用信息资源沟通和共享 |
五、重新定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角色 |
参考文献 |
附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同阶段中央政府各部门中心性分析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连云港市赣榆区纳税信用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动态与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创新点与难点 |
2 纳税信用管理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纳税信用管理相关概念 |
2.2 纳税信用的理论依据 |
2.3 纳税信用的影响因素 |
3 连云港市赣榆区纳税信用管理现状分析 |
3.1 赣榆区纳税信用管理概况 |
3.2 赣榆区纳税信用管理举措 |
3.3 赣榆区纳税信用管理评价情况分析 |
3.4 赣榆区纳税信用管理取得的成效 |
4 连云港市赣榆区纳税信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赣榆区纳税信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4.2 赣榆区纳税信用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 国外纳税信用管理经验借鉴和启示 |
5.1 国外部分国家纳税信用管理经验借鉴 |
5.2 国外纳税信用管理经验启示 |
6 完善连云港市赣榆区纳税信用管理的对策建议 |
6.1 加强赣榆区纳税信用环境建设 |
6.2 完善赣榆区纳税信用管理机制 |
6.3 积极参与赣榆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7 结束语 |
7.1 研究结论 |
7.2 前景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社会信用体系缺失下的银行经营风险危害及防控 ——以中国农业银行G分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本文研究思路 |
1.3.2 主要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不足 |
1.4.1 本文创新点 |
1.4.2 本文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信用 |
2.1.2 社会信用体系 |
2.1.3 银行经营风险 |
2.2 相关理论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公共危机发生理论 |
第3章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失的表现及对银行经营的影响 |
3.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失的表现 |
3.1.1 法律法规与相关机制不完善 |
3.1.2 社会信用评价机制不健全 |
3.1.3 信用市场发育迟缓,信用产品发展滞后 |
3.2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失对银行经营的影响 |
3.2.1 导致银企信息不对称 |
3.2.2 增加银行信贷风险 |
3.2.3 提高银企经营成本 |
第4章 信用体系缺失下农业银行G分行经营风险的呈现形态及对公共领域的影响 |
4.1 农业银行G分行简介 |
4.1.1 企业文化 |
4.1.2 经营理念 |
4.2 信用体系缺失下农业银行G分行经营风险的呈现 |
4.2.1 信贷产品业务质量下降 |
4.2.2 不良贷款率逐步攀升 |
4.2.3 担保机制运行困难 |
4.2.4 不良资产处置进展缓慢 |
4.3 信用体系缺失下农业银行G分行经营风险对公共领域的影响 |
4.3.1 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 |
4.3.2 制约地方经济发展速度 |
4.3.3 风险转移引发行业及社会公共危机 |
第5章 国内外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借鉴 |
5.1 部分发达国家经验分析 |
5.1.1 美国经验分析 |
5.1.2 德国经验分析 |
5.1.3 日本经验分析 |
5.2 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分析 |
5.2.1 上海市经验分析 |
5.2.2 浙江省经验分析 |
5.2.3 江苏省经验分析 |
5.3 国内外经验启示 |
第6章 银行经营风险防控对策:基于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视角 |
6.1 发挥信用文化对银行经营环境的净化作用 |
6.1.1 培育个人客户信用理念 |
6.1.2 培养企业的儒商品质 |
6.2 强化征信系统对银行风险识别的辅助作用 |
6.2.1 优化信用信息征集机制 |
6.2.2 加强信用信息使用管理 |
6.3 确保信用机制对银行经营风险的压制作用 |
6.3.1 完善法律法规等司法机制 |
6.3.2 建立企业经营辅导机制 |
6.3.3 创新发展信用评级机制 |
6.4 加强信用行业对银行健康经营的促进作用 |
6.4.1 加强信用服务行业和信用市场管理 |
6.4.2 推进并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 |
6.5 激发信用体系对银行经营的长效保障作用 |
注释与参考文献 |
致谢 |
(6)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创新之处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研究的难点 |
(三)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的相关概述 |
一、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概念界定 |
(一)诚信的内涵 |
(二)诚信教育的内涵 |
(三)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内涵 |
二、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的理论依据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中诚信的相关思想 |
(二)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的相关理论 |
(三)西方文化中诚信的相关观念 |
三、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必要性 |
(一)培养合格公民与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应有之举 |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需要 |
(三)保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
第二章 当代大学生诚信缺失表现及原因探析 |
一、基由调查问卷所显现的当代大学生诚信现状 |
(一)关于大学生诚信现状调查问卷的基本概述 |
(二)关于大学生诚信现状调查问卷的数据分析 |
(三)当代大学生基本诚信现状 |
二、大学生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 |
(一)部分大学生存有诚信品质下滑倾向 |
(二)部分大学生所受诚信教育效果不佳 |
(三)部分大学生仍然存有欺瞒家人现象 |
(四)部分大学生自身诚信品德修为不高 |
三、当代大学生诚信缺失的成因分析 |
(一)社会诚信相关机制尚不健全削弱了约束功效 |
(二)学校诚信教育体系尚不完善减弱了教育效果 |
(三)家庭诚信教育要素尚不达标偏离了培育目标 |
(四)个人对己诚信要求尚不严格降低了诚信标准 |
第三章 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的理论体系 |
一、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的目标指向 |
(一)培养大学生形成正确的诚信认知 |
(二)帮助大学生树立坚定的诚信理念 |
(三)督促大学生践行内修的诚信品质 |
二、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的主要内容 |
(一)践诺履约教育 |
(二)求真务实教育 |
(三)以信立身教育 |
三、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基本原则 |
(一)理论灌输与实践体验相结合原则 |
(二)以人为本与因材施教相结合原则 |
(三)榜样示范与赏罚分明相结合原则 |
第四章 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实践途径 |
一、健全社会诚信监管机制,营造教育环境 |
(一)制度先行,健全社会诚信保障机制 |
(二)惩恶扬善,加大失信行为惩罚力度 |
(三)氛围熏陶,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
二、完善高校诚信教育内容,践行诚信目标 |
(一)改弦易张,变革高校诚信教育 |
(二)制度保障,完善高校诚信体系 |
(三)优化环境,营造高校诚信氛围 |
(四)整合资源,强化诚信教育效果 |
三、发挥家庭诚信涵育功能,夯实诚信教育基础 |
(一)讲信修睦,重视家庭诚信教育 |
(二)言传身教,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
四、增强诚信内化意识,凸显大学生诚信自律能力 |
(一)立身行道,增强诚信责任担当 |
(二)严于律己,树立诚信自律意识 |
(三)淡泊明志,坚定理想信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大学生诚信现状调查问卷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7)我国P2P平台法律监管的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
1.5 论文的基本结构 |
第2章 我国P2P平台法律监管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2.1 我国P2P平台法律监管制度的现状 |
2.2 我国P2P平台法律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
2.2.1 我国P2P平台监管控制仍不到位 |
2.2.2 我国P2P平台监管法律法规仍不完备 |
2.2.3 我国P2P平台监管行业规范仍不健全 |
2.2.4 我国P2P平台监管征信系统仍不完善 |
2.3 小结 |
第3章 国外P2P平台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
3.1 国外P2P平台法律监管制度 |
3.1.1 英国P2P平台的监管制度 |
3.1.2 美国P2P平台的监管制度 |
3.2 国外P2P平台法律监管制度的借鉴 |
3.2.1 科学的监管方式 |
3.2.2 完善的法律法规 |
3.2.3 健全的社会征信体系 |
3.2.4 发达的行业自律协会 |
3.3 小结 |
第4章 完善我国P2P平台法律监管的建议 |
4.1 形成制度化的P2P平台监管体系 |
4.1.1 积极转变监管理念 |
4.1.2 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
4.1.3 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
4.2 建设体系化的P2P平台监管法律法规 |
4.2.1 进一步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立法的进程 |
4.2.2 建立标准的合同交易制度 |
4.2.3 民、刑、行相配合,注重对民事责任制度的创新适用 |
4.3 制定完善的P2P平台法律监管细则 |
4.3.1 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标准 |
4.3.2 强化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 |
4.3.3 建立风险预警制度 |
4.3.4 完善退出机制 |
4.4 建设配套的P2P平台监管保障机制 |
4.4.1 建立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和信用评级制度 |
4.4.2 行业自律协会积极制定自律规范,尝试引入监管“沙盒” |
4.5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8)昆山公安系统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二章 相关的理论基础 |
2.1 信用与社会信用 |
2.1.1 信用的概念与构成 |
2.1.2 社会信用的概念与构成 |
2.1.3 信用与社会信用的联系与区别 |
2.2 社会信用体系与公安工作的关系 |
2.2.1 社会信用体系对公安工作的积极意义 |
2.2.2 公安机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当发挥的作用 |
2.3 社会信用体系的理论基础 |
2.3.1 信用经济学理论 |
2.3.2 制度经济学理论 |
2.3.3 社会资本理论 |
2.3.4 政府监管理论 |
第三章 昆山公安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
3.1 昆山市概况 |
3.1.1 昆山市自然环境 |
3.1.2 昆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
3.1.3 昆山市公安系统的设置与分布 |
3.1.4 昆山市公安警力状况 |
3.2 昆山公安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概况和初步成效 |
3.2.1 昆山公安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概况 |
3.2.2 昆山公安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成效 |
3.3 昆山公安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满意度调查分析 |
3.3.1 问卷设计 |
3.3.2 样本基本信息 |
3.3.3 信度与效度检验 |
3.3.4 统计分析 |
第四章 昆山公安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昆山公安系统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问题 |
4.1.1 政务诚信方面 |
4.1.2 系统建设方面 |
4.1.3 社会联动方面 |
4.1.4 教育引导方面 |
4.2 昆山公安系统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思想层面 |
4.2.2 制度层面 |
4.2.3 法律层面 |
4.2.4 技术层面 |
4.2.5 道德层面 |
第五章 国外发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及经验启示 |
5.1 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行模式 |
5.1.1 北美模式 |
5.1.2 欧洲模式 |
5.1.3 日本模式 |
5.2 国外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经验启示 |
5.2.1 三种社会信用体系模式比较 |
5.2.2 参考国外模式对我国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
第六章 加强昆山市公安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 |
6.1 完善公安机关自身建设 |
6.1.1 强化信用意识 |
6.1.2 增强政务公信 |
6.1.3 完善制度规范 |
6.2 联合相关部门发挥职能 |
6.2.1 打击失信行为 |
6.2.2 形成部门联动 |
6.2.3 实现信息共享 |
6.3 加强社会层面宣传引导 |
6.3.1 弘扬诚信精神 |
6.3.2 坚持奖惩并重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本文结论 |
7.2 存在的不足与展望 |
附录 昆山市公安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满意度研究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共治逻辑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宏观研究 |
二、关于组织与环境的中观研究 |
三、关于行动及其策略的微观研究 |
四、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问题和研究思路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思路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知识观 |
二、研究策略 |
三、基于信度与效度考量的资料收集与分析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政社关系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制度视角下的组织理论 |
二、行动视角下的“组织合作” |
第二节 政社关系中的“分析性概念” |
一、嵌套式制度结构 |
二、行动与行动者 |
三、“共治” |
第三节 政社关系的整合性分析框架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共治生成的可能性:三个事实基础 |
第一节 国家-社会关系的历史演进 |
一、国家权力的释放 |
二、社会结构的变革 |
三、政社关系的调适 |
第二节 “公共服务时代”的来临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
二、服务指向的治理体系再造 |
第三节 治理领域的理论勃兴 |
一、西方治理理论及其适用性 |
二、当代治理理论的中国话语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走向共治: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如何分析制度?——从要素到过程 |
一、制度的特征与要素 |
二、制度变迁 |
第二节 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过程 |
一、阶段一:控制-依附(1978-1991) |
二、阶段二:管制-剥离(1992-2001) |
三、阶段三:调控-协同(2002-2011) |
四、阶段四:平等-共治(2012--) |
第三节 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特征 |
一、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二、不同阶段制度重心迁移 |
三、党的政策是主导和先行力量 |
四、明显的路径依赖现象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共治的行动建构: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分析 |
第一节 购买行动的分析要素 |
第二节 购买行动的建构过程 |
一、初设阶段的行动特征 |
二、规范阶段的行动特征 |
三、优化阶段的行动特征 |
四、行动特征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螺旋式”行动建构:购买行动模式建构的特征和逻辑 |
一、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引入及其适用性 |
二、“螺旋式”行动建构的呈现 |
三、“螺旋式”行动建构的内在逻辑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如何达成共治:共治的制度化之路 |
第一节 共治制度化的“隐形之手” |
一、制度化及其机制 |
二、基于正当性的制度化机制 |
第二节 公共性扩张的法治建设路径 |
一、彰显公民基本权利 |
二、回应社会治理变革 |
第三节 人民导向的政策改进路径 |
一、优化政策决策 |
二、改进政策执行 |
第四节 多维视角的机制优化路径 |
一、理顺纵向府际间权力分配机制 |
二、强化横向府际的政策扩散机制 |
三、健全社会组织“自我造血”机制 |
四、完善社会组织“跨界合作”机制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三节 进一步的讨论 |
一、政社互动中的公共性再生产 |
二、合作治理中的政府角色转型 |
三、行政学研究中的制度与行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 |
附录A: 调查问卷 |
附录B: 针对民政部门的访谈提纲 |
附录C: 针对社会组织的访谈提纲 |
附录D: 正式访谈目录 |
附录E: 访谈文本(部分) (另附支撑材料) |
附录F: 本文的逻辑思路与核心观点图 |
附录G: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文章 |
(10)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及对策研究 ——基于税收黑名单制度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纳税信用体系研究 |
1.2.2 税收黑名单制度研究 |
1.2.3 纳税信用体系与税收黑名单制度相关性研究 |
1.2.4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本文创新及不足 |
第2章 纳税信用体系及税收黑名单制度的内涵与关系 |
2.1 纳税信用体系的含义 |
2.1.1 纳税信用体系的内容 |
2.1.2 纳税信用体系的客观必要性 |
2.2 税收黑名单制度的含义 |
2.2.1 税收黑名单制度的概念 |
2.2.2 税收黑名单制度推行以来的实际效果 |
2.3 纳税信用体系与税收黑名单制度的关系 |
2.4 纳税信用体系和税收黑名单制度的理论基础 |
2.4.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4.2 威慑理论和博弈论 |
2.5 纳税信用体系和税收黑名单制度的制度基础 |
2.5.1 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
2.5.2 纳税人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
2.5.3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制度 |
第3章 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案例分析:税收黑名单制度在稽查案件查办中的困境 |
3.1.1 案例背景 |
3.1.2 案例概述 |
3.1.3 案例分析 |
3.2 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
3.2.1 社会信用领域的基本法律缺失 |
3.2.2 税收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执行不够规范 |
3.2.3 部门协作效率较低,影响黑名单制度效果 |
3.2.4 信用信息共享仍有欠缺 |
3.2.5 黑名单责任主体的认定和惩戒把握不准 |
3.2.6 纳税信用建设的宣传力度不够 |
3.2.7 信用修复和救助机制仍需完善 |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我国的法律建设仍有欠缺 |
3.3.2 我国的政府职能转变尚不到位 |
3.3.3 纳税信用体系本身存在缺陷 |
第4章 国外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及借鉴 |
4.1 美国的纳税信用体系介绍 |
4.2 日本的纳税信用体系介绍 |
4.3 国外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借鉴 |
4.2.1 完善的法律体系 |
4.2.2 严格的执法和公正的司法 |
4.2.3 重视教育和宣传 |
4.2.4 便捷的纳税服务和完善的中介体系 |
第5章 解决我国纳税信用体系问题的具体对策 |
5.1 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纳税信用法律层级 |
5.2 规范财政收支,优化纳税服务,增加获得感 |
5.3 扩大部门协作,提升黑名单制度效应 |
5.4 共享纳税信用信息,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
5.5 规范税收检查,强化黑名单责任主体认定 |
5.6 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树立诚信纳税观念 |
5.7 优化信用修复机制,规范中介机构管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信用”的四种界定方式[J]. 肖伟志.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4)
- [2]我国失信惩戒制度的法治化问题研究[D]. 陶恩泽.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3]新治理视角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选择研究[D]. 刘艳秋. 山东大学, 2020(10)
- [4]连云港市赣榆区纳税信用管理研究[D]. 刘瑜.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4)
- [5]社会信用体系缺失下的银行经营风险危害及防控 ——以中国农业银行G分行为例[D]. 盖翔.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9)
- [6]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问题研究[D]. 张慧. 西北师范大学, 2020(12)
- [7]我国P2P平台法律监管的反思[D]. 赵宇雁. 山西财经大学, 2019(04)
- [8]昆山公安系统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研究[D]. 刘潇潇.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9(05)
- [9]共治逻辑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D]. 周丽. 南京大学, 2019(01)
- [10]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及对策研究 ——基于税收黑名单制度视角[D]. 张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7)
标签:社会信用体系论文;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论文; 税收作用论文; 信用管理专业论文; 银行监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