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出台西部开发优惠政策(论文文献综述)
贺欣[1](2021)在《霍恩-米特模型视角下广西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执行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我国社会和市场经济稳定增长,提高社会市场活力,扩展社会和劳动力就业机遇,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在2019年1月联合出台了一揽子旨在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如何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使其能够发挥良好的政策作用,是摆在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且迫切地任务。在我国不断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加大落实力度的同时,仍有企业感到优惠政策的获得感不强。究其原因,主要是政策执行不到位。文章借用“霍恩-米特系统模型”框架,从政策目标与标准、政策资源、执行机关特征、执行方式、系统环境和执行人员的价值取向六个方面,对广西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深入分析,发现在广西税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政策执行标准不统一,政策资源投入不足,执行主体内部沟通渠道不畅,执行机构设置不合理,缺乏良好的经济、文化环境支持和执行人员政策认知存在差异等问题。为了让广西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取得更大的成效,同时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真正发挥增活力促增长的作用,建议加快税收政策顶层设计,规范政策执行标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方式,提升执行机构效率;增加政策资源投入,优化资源配置;重视税收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升政策执行人员综合素质,加强税务人员职业教育。以此为广西乃至其他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提供参考,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效应,实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促进实体经济长远健康发展。
卢耿锋[2](2021)在《新一轮高水平开放背景下广西海洋产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过去40多年的改革开放让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由于对外开放局限在了某些地区和部分产业领域,造成了我国东部和西部、沿海和内陆发展的巨大差距。随着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产业革命的进行以及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以往的开放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急需开启新一轮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在更广阔的领域、更深的层次推进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对接全球市场和利用全球资源。广西经济发展总体比较落后,但是区位优势却日益凸显,因为广西不仅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门户省份,而且毗邻粤港澳大湾区和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这两个庞大的市场,再加上自身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以及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政策红利,新时期如果能利用好这些有利条件,大力发展海洋产业,壮大海洋经济,必将极大地促进其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能更好地服务国家新一轮的对外开放战略。本文梳理了广西海洋产业的发展历程,对其总体情况进行了研究,并在我国形成的北、东、南三个海洋产业集聚区中选取海洋产业发展较好、海洋产业结构较为优化、开放水平较高的先进省份(山东、江苏、广东)作为比照对象,运用偏离-份额分析法分析广西和这些先进省份的海洋三次产业的产业结构差异,运用产业结构超前系数测度近年来广西海洋三次产业的发展倾向,然后结合新一轮高水平开放对广西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并结合这些先进省份的发展经验,提出广西海洋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帮助广西海洋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通过研究表明:广西海洋第一产业内部结构较为合理,但是产业的规模竞争力与山东、江苏、广东相比差距较大,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降低了海洋渔业及相关冷链物流产业的外资参与门槛的情况下,需要从广西区内外引入更多资本去扩大其规模,提升竞争力。在海洋第二产业领域,近年来广西的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电力、海水利用等新兴产业发展较快,但它们在整个广西海洋第二产业部门中所占的比重还比较小,相对弱势,需要进行结构性的调整优化,且这些产业的资金技术要求较高,广西在这方面和其他三省相比存在不足,有必要在这些产业上扩大开放力度,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弥补短板。在海洋第三产业方面,广西的发展增速远超其他省份,但规模还比较小,需要通过扩大开放推动其产业结构的优化,重点发展涉海金融服务业,打造开放的海洋金融体系,不断推动广西各类海洋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李蒙雅[3](2021)在《西部民族地区政府与民营企业关系的制度分析》文中提出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长期以来我国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为加快西部民族地区的市场化发展,政府不断开放市场准入促进当地民营企业发展,通过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政策待遇提高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速度。有关西部民族地区的政企关系一直是学界关注的对象。西部民族地区具有民族性和特殊性的地理环境等,也有其独特的市场经济的历史发展进程,影响着区域政企关系。本文以制度分析视角为主并辅以文献分析方法和问卷调查方法,对西部民族地区政府和民营企业关系的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了分析,尤其是重点分析了西部民族地区政府与民营企业关系存在的困境及其影响因素,并指出改善二者关系的路径。本文主要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本文运用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阐述了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核心概念是厘清三个名词:西部民族地区、民营企业和政企关系;理论基础主要是制度主义理论和政企关系理论。第三部分阐述了西部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并分析西部民族地区政府与民营企业关系发展历程和现状研究。分析得出当前西部民族地区的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存在多种关系并存,并通过调查问卷形式得出了影响西部民族地区政府与民营企业发展的困境:营商环境问题、企业政治关联度高、政企勾结腐败现象特殊、政企协商难、社会观念落后等等。第四部分分析了西部民族地区政府与民营企业关系产生困境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正式制度存在结构性失衡和非正式制度的不利影响。正式制度结构性失衡主要体现在企业所需要的法律制度、产权制度、财政税收政策等不健全不完善导致有效制度供给不足,而企业不需要的无效制度如一些不当行政审批制度却供给过剩,并形成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壁垒。非正式制度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以社会关系网络为基础的人格化交易、落后的政府服务观念、独特地域文化和传统观念形成“官本位”思想和“惰性文化”、宗教文化和习俗道德伦理等方面。第五部分促进西部民族地区政府与民营企业关系的路径,完善各种正式制度以实现制度供求均衡和培育和构建有利于政企关系的非正式制度。结论部分是对整篇论文的总结和对未来的展望。本文不仅局限于相关理论知识的研究,而且更加注重实践分析,合理地将两者结合起来,系统地分析了西部民族地区政府与民营企业关系存在的困境。由于西部民族地区的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关系研究涉及较多专业的相关知识,受到自身的学科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限制,对一些相关问题研究还有进一步加深,比如宗教及传统文化对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影响大小。总之,西部民族地区的政府与民营企业关系的问题是一个需要长期关注的课题,本文只是对这一问题的初步探讨。
马立辉[4](2021)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研究 ——以大理白族自治州银桥镇为例》文中研究指明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把各民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要加快发展乡村产业,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优化产业布局。”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是全面小康、脱贫还是现代化,一个少数民族也不能少,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各民族要着力发挥本民族文化特色,推进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中‘产业发展’摆在首要位置,产业兴旺是推动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在不断加快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刻,民族地区的产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结合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专业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通过田野调查与查阅相关资料,分析大理州银桥镇产业发展的状况以及发展的制约因素,目的是从银桥镇产业发展透视民族地区乡村有哪些产业、如何发展、取得了哪些成效、有哪些可以借鉴的典型经验以及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分析银桥镇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集群规模不突出、特色产业品牌优势不足,产业融合程度不明显、产业发展的合作化组织不健全、从业人员结构有待调整等。并通过分析其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来加以改进,对于促进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实现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参考意义。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一是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探讨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状况,在新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大环境下,促进民族地区产业在新形势下实现突破性发展;二是通过田野调查方法,对大理州银桥镇从事不同产业的从业者进行深度访谈,以丰富的第一手资料支撑研究结论;三是银桥镇作为“民族团结示范镇”、“生态文明示范镇”和“现代农业产业园”,有着丰富的产业发展的实际案例和操作空间,研究其民族特色的产业发展模式对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暴占杰[5](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减贫事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党中央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脱贫攻坚人民战争并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历史性地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中国奇迹”。而这其中,中国共产党对西藏贫困问题的治理实践是最为典型的代表。原因在于,西藏地处青藏高原,集我国边疆地区、边缘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落后地区于一体,加之和平解放前长期遭受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蹂躏,导致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落后于全国其他地区。就贫困状况而言,西藏贫困人口多且分布广泛,贫困程度深且类型复杂,而且还存在严重的贫困代际传递问题,2011年,西藏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省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此外,作为国家战略安全屏障,西藏存在境内分裂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相勾结,威胁国家统一与安全的稳定问题。鉴于此,党中央、国务院将西藏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来把舵定向,谋篇布局。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体现了西藏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解决西藏的贫困问题能够为推进西藏持续稳定和长足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综合上述因素,西藏在党和国家扶贫工作大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关系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如期实现。西藏的扶贫工作既在国家总的扶贫战略框架内开展,又有党中央、国务院超常规的特殊扶持政策的推动。长期以来,学术界偏重于在经济学和社会学视角下对西藏反贫困实践进行实证研究,而以中国共产党为研究对象,纵向宏观考察我们党在西藏扶贫工作中的具体实践较为薄弱。2019年,西藏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问题;2020年,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2021年,又恰逢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不管是从学术视角来看,还是从时间节点来讲,研究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实践,总结经验,展望未来,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对西藏乃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长足发展意义深远。有鉴于此,本文在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基于西藏深度贫困这一现实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探讨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实践为主线,立足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系统分析法、交叉学科研究法等方法。依托包括党和国家以及西藏地方历史文献、着作、期刊、报纸等各类文献资料,并参考相关会议纪要、政策文件、统计年鉴、地方志等材料,历史地、系统地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实践逻辑,进而总结经验,为今后更好地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和推动西藏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启示,提出了建议。具体而言,本文主要分为六章对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展开研究。第一章是绪论。回顾了关于西藏贫困问题与扶贫工作的研究现状,明确研究主题。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能从中把握学术界研究进展,找准研究角度,借鉴前人研究经验,趋避其研究不足之处。这样既可以做到查漏补缺,又可以避免重复研究。通过文献回顾和述评,确立了从中国共产党治理西藏贫困问题实践角度着手研究。第二章是关于西藏贫困问题的相关概述。对西藏贫困问题相关概念、贫困状况,以及中国共产党开展西藏扶贫工作的必要性进行了阐释。从西藏区情出发,结合当地经济、地理、社会、宗教、民族等特点探讨西藏面临的贫困问题。纵向梳理西藏不同阶段的贫困特征,同时横向对比西藏贫困问题与全国其他区域的差异。这既可以有效衔接下文中国共产党西藏贫困治理所做的有针对性工作,也凸显了西藏扶贫工作的复杂性与紧迫性,同时还回答了中国共产党为何采取超常规特殊优惠政策和措施开展西藏的扶贫工作。第三章是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在理论上系统阐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中国共产党人的反贫困思想,借鉴中国传统反贫困思想和国外有益的反贫困理论,能够为研究中国共产党开展西藏贫困治理实践提供理论支撑。从实践层面看,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对西藏扶持、支援和建设为此后的扶贫工作奠定了实践基础。第四章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实践。该部分主要梳理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中国共产党推动西藏扶贫工作的具体实践。以中央和西藏地方扶贫政策和取得的成效为标准,将西藏扶贫工作细化为三个阶段,包括体制改革带动扶贫阶段、扶贫攻坚阶段、扶贫开发深化阶段,分别论述中央政府以及西藏地方党委、政府都出台了哪些政策,如何具体开展工作,有什么特点,取得了哪些成效。第五章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西藏精准扶贫实践。这一章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思想,具体阐述中央关于西藏的脱贫攻坚政策与西藏精准脱贫具体实践。本章与上一章节是文章的核心部分,这两章将中国共产党关于西藏扶贫工作的演进脉络,历史经验清晰地呈现出来,为总结经验和启示提供研究基础。具体来说,这一章主要探究中国共产党为推进新时代西藏发展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的战略规划,构建的西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以及施策路径,并总结了脱贫攻坚阶段西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所取得的工作成效。第六章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经验及启示。本章在梳理和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反贫困实践的基础上,提炼出解决西藏贫困问题的经验: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西藏减贫事业的全面领导,凝聚形成推动西藏扶贫开发工作的强大合力,注重推动扶贫标准与减贫方略的与时俱进,强化构建西藏工作座谈会扶贫工作机制。在汲取经验的基础上还应该展望未来,明确今后推动西藏的扶贫工作和发展应建立解决西藏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更加注重激发西藏各族群众的内生动力,在脱贫攻坚基础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优化援藏机制助推西藏实现高质量发展。总之,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人民通过扶贫工作历史性地消除西藏绝对贫困问题,对西藏的发展和稳定意义重大,创造了中国减贫治理的“西藏样本”,是中国共产党解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问题的光辉典范。探究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实践路径,总结经验和启示,以期对边疆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有所裨益。
包许航[6](2021)在《基于开发性金融的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研究》文中认为开发性金融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市场业绩为支撑,以贯彻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为目标的一种金融形式。开发性金融的兴起始于二战后,兼具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优势,为战后各国的经济复苏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增速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各种矛盾及新老问题凸显,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是现阶段深化改革的必要条件,也是中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经之路。产业结构是指产业内部及各产业之间的联系和比例关系,其高度化、合理化水平是宏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发展模式转轨的重要表征。如何利用金融体系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是中国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国内外学者针对商业性金融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进行了充分研究,但就开发性金融如何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研究仍较缺乏,因此,论文就开发性金融对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既有研究表明,虽然金融市场能够通过缓解企业投资外部融资约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但也存在制约,如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选择资金配置方式和投资领域时,偏好于以短期性借款的形式将资金配置到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收益率更高的产业部门,对基础设施、落后地区以及低收益率的传统产业等领域投入积极性不足。如何缓解金融市场中出现的信贷配给和市场失灵等问题,成为当前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开发性金融作为一种具有国家信用、体现政府意志的金融形式,对于项目收益率和还款周期等要求都相对较低,且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领域中,对商业性金融都起到了显着的支撑和补充作用。论文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系统梳理,广泛收集了中国开发性金融与产业结构的数据并进行实地调研,在介绍国外开发性金融发展历程与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开发性金融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发展现状,探索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的机制和路径,并运用2012—2018年中国31省(市、区)的面板数据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出了开发性金融与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论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开发性金融主要通过资本形成机制、资金导向机制、信用催化机制、风险管理机制等来缓解信贷配给和市场失灵,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在要素禀赋约束非束紧、外部融资约束束紧的情况下,一国可以通过增加开发性金融投入来提高资本密集型产业的产出水平,进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第二,开发性金融主要通过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镇化建设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三种路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开发性金融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具有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具有长期性和超前性的特征,开发性金融有助于为城镇化提供公共物品、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开发性金融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有助于为创新主体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提高创新产出效率以及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完善。第三,开发性金融可以促进中国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合理化,从而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但这种促进作用存在区域差异。通过中介效应模型实证研究发现,开发性金融可以通过促进中国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城镇化和发挥创新效应来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论文的主要创新有:第一,分析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现有的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关系的研究,多从商业性金融的视角出发,而对开发性金融作用的专门研究偏少。论文对比分析了商业性金融与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提出了商业性金融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制约,分析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突破了以往仅从商业性金融视角研究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第二,运用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路径。现有的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的影响机制和路径的研究相对较少,在构建数理模型分析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的基础上,论文运用中介效应模型考察了开发性金融通过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和高新技术发展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第三,从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合理化两方面分析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以往学者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衡量多以二三产业占GDP比重或者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来测度,论文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衡量不仅考虑了产业结构升级的高度化(质和量两方面),还考虑了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完善了现有研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测度。
梁嘉敏[7](2020)在《REITs融资模式在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应用研究》文中提出保障性住房是一项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民生工程,其建设也一直备受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尽管国家一直在给各个地方政府制定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也通过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来积极推进这项民生工程,但面对保障性住房巨大的社会需求量,政府的财政能力毕竟有限,需要通过探索有效的融资模式来缓解因保障房对建设资金的巨大需求而导致的财政压力。本文以南宁市保障性住房为研究对象,南宁市作为一个城市住房压力问题突出且保障房存量跟不上需求量的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城市,通过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这个近年来在国内迅猛发展并且被国际市场普遍认可和接受的房地产投资工具引入,进行REITs融资模式在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应用的研究,探寻不仅能缓解南宁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压力,还能盘活社会资本存量、优化资源配置的可持续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首先,本文通过汇总和梳理文献资料对REITs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国内外的演化、发展情况、相关理论以及研究方法进行整理介绍和总结;在此基础上,通过进行南宁市和南宁市保障性住房的实际情况和发展REITs的环境分析,对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引入REITs融资模式在大环境下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其次,通过对南宁市保障性住房采用REITs融资的影响因素进行组合权重的计算,识别出需要重点把控的影响因素;然后,结合对前文得出的重要影响因素的考虑进行对南宁市保障性住房REITs运行方案的具体设计;并通过选取南宁市保障性住房项目案例进行方案下的收益测算,检验南宁市保障性住房REITs的收益是否能达到市场投资要求;最后,通过综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和前面的研究成果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帮助南宁市保障房REITs能更好的落地与发展。
刘丽丽[8](2020)在《中日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比较研究》文中指出教育志愿行动是以促进不特定人群在知识建构、品德修养、人格形成、心理健康等方面获得成长的志愿行动,自愿性、非营利性和教育性是教育志愿行动的本质特征。教育志愿行动的思想支撑是志愿精神,志愿精神是人类公共精神的汇聚,是公民的理想道德人格,是人类在反思现代性问题后所追求的价值。大力推动教育志愿行动能够促进志愿精神扎根社会生活,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我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不仅有效缓解了教育资源供需矛盾,为弱势儿童群体提供个性化支援方案,还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培育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大学生教育志愿者的高尚行为能够引导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公共生活,追求有道德的生活和完满生活。本研究以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为研究对象,以人本主义激励理论为理论基础,采取中日比较的视角,重点剖析两国在激励机制方面的优势与不足,探索完善我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的路径。激励机制是激励赖以运转的一切方法、手段、环节等制度安排的总称,是用一系列理性化的制度来反映激励主体与激励客体间相互作用的方式,主要包括激励空间维度、激励时间维度和激励逻辑维度三个维度。按照上述三个维度分析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的激励机制,具体包括动员方式、法制环境、价值认同、动机管理、运行手段、评估反馈、保障奖励,这构成了本研究分析中日两国优势、不足及提出策略的基本框架。采用文本分析与实证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梳理了中日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的思想源流、实践演进历程、法制建设情况及政策措施实施情况。采用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在中日两国选取12所大学收集样本,共收集问卷样本442份,访谈样本176份,作品样本201份,撰写参与观察日志3万余字。研究发现,中日两国在建构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方面各有千秋,批判性地吸取日本经验有利于不断完善我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政府自上而下推动、动机培育兼顾个人与集体、统筹调配物资是我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的优势,应该继续坚持。另一方面,政府主导过强、法制环境有待完善、自我价值认同困难、大学生志愿组织专业化不足、评估反馈不畅及保障不够充分是我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日本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动机模糊现象突出、组织架构不健全及监管有余评估不足。本研究在分析双方存在问题及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简政放权激活民间志愿组织活力等完善我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的策略。高明的激励策略应能够促使志愿者不断追求“超越自我”,让志愿行动成为人生价值与意义的载体,与自我融合,成为个体存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韦子旋[9](2020)在《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研究 ——以广西河池地区为例》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一直致力于民族地区扶贫事业的发展,民族地区扶贫工作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国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方面也有所建树,如地方扶贫政策的不断完善、扶贫机构的建设、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贫困地区扶贫法治意识的提高、扶贫开发司法保障机制的健全等等。但是在扶贫工作过程当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扶贫立法、扶贫执行过程不规范、贪腐问题突出、法治意识不强等,这些问题依然是民族地区扶贫法治建设需要攻克的难关。民族地区属于连片特困地区,是“十三五”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是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也是政府扶贫工作的重点的地区。随着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期,民族地区建立扶贫开发法律工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民族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特别是广西河池市这样的“老、少、边、穷、库”地区,贫困程度之深,贫困难度之大,贫困类型之典型,是扶贫关注的重点,更是扶贫法治建设的难点地区。因此,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法治建设工作,不仅是民族地区摆脱贫困的必然要求,更是为全国扶贫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经验支撑。本文主将通过四个部分来阐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法治建设。通过梳理扶贫开发相关概念和理论,从法理学的角度剖析扶贫开发和法治之间的关系,对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必要性进行阐述,结合当下我国扶贫开发的立法现状和实践现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为例,挖掘河池市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扶贫开发效果改造程度,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扶贫工作法治建设的相应建议。第一部分: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基本概念,从政策视角和法律视角下剖析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含义,阐明了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应当从规范化、制度化的角度出发,明确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分析了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必要性,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是民族地区脱贫的重要保障,是解决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现实问题的需要,更是实现扶贫开发制度化、规范化的关键。再从以法律制度为导向的扶贫开发法律体系、以公平正义理念为指导的扶贫开发执行程序、保障公民权利的扶贫司法救济制度以及强调权责一致的扶贫开发责任机制这四个方面阐释了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内涵,进一步深入理解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相关概念。最后从民族传统习惯、多元民族关系的复杂性、民族法治建设本身的滞后和政策主导思维的局限性这四个方面分析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特殊性。第二部分: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梳理改革开放至今民族地区的扶贫建设历程,了解我国对民族地区在不同时期推行的政策法律,分析自实施扶贫开发以来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剖析造成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不足的因素。第三部分:这一章主要是以广西河池地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和都安瑶族自治县为例进行调研论证。通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及河池地区扶贫历程进行梳理,了解区内现行扶贫开发的法规政策,全面考察广西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状况,总结河池地区自实施扶贫开发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并通过走访调查和分析案例,指出目前河池地区扶贫开发存在的一些问题。第四部分:推进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路径。针对文章所论述的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通过构建完善的扶贫开发立法体制、健全扶贫开发监督机制、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以及提升民族地区扶贫法治意识等方面来推进民族地区扶贫法治建设。
吕慧娜[10](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提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二、广西出台西部开发优惠政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广西出台西部开发优惠政策(论文提纲范文)
(1)霍恩-米特模型视角下广西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执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 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1.研究的主要内容 |
2.研究的主要方法 |
二、相关概念界定和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1.小微企业 |
2.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
3.政策执行 |
(二)霍恩-米特的政策执行系统模型 |
4. 系统模型的概念阐述 |
5. 系统模型各要素之间的关系 |
三、霍恩-米特模型视角下广西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执行的现状分析 |
(一)广西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
(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基本内容 |
1.小规模纳税人 |
2.小型微利企业 |
3.创投企业 |
(三)广西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执行现状分析 |
1.政策目标 |
2.政策资源 |
3.执行方式 |
4.执行机构的特性 |
5.政策环境 |
6.执行者的价值取向 |
7.政策执行效果 |
8.基于霍恩-米特模型的政策执行情况综合分析 |
四、广西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一)存在的问题 |
1.政策执行标准不统一 |
2.政策资源投入不足 |
3.执行主体内部沟通渠道不畅 |
4.执行机构设置不合理 |
5.缺乏良好的经济、文化环境支持 |
6.执行者政策认知存在偏差 |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政策体系不合理导致执行标准不一致 |
2.执行机制落后导致执行阻滞 |
3.税收精神文化滞后导致征纳双方存在认知偏差 |
4.地方政府缺乏动力导致政策资源不足 |
五、完善广西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执行的对策建议 |
(一)加快政策顶层设计,规范政策执行标准 |
1.简化税制,形成稳定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
2.增强政策普惠性,统一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
(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方式,提升执行机构效率 |
1.理顺税收征管流程,科学确定税务机关职责边界 |
2.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跟踪审计机制 |
3.构建制度化的涉税信息采集与交换机制 |
(三)增加政策资源投入,优化资源配置 |
1.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扩大政策资源总量 |
2.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优化政策资源配置 |
(四)重视税收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
1.增强纳税人权利意识 |
2.完善以人为本的税收理念 |
3.充分发挥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桥梁功能 |
(五)提升政策执行人员综合素质,加强税务人员职业教育 |
1.完善税务人员激励评价机制 |
2.优化税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
六、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新一轮高水平开放背景下广西海洋产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海洋产业发展研究综述 |
1.2.2 国内海洋产业发展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框架、技术方法、创新之处 |
1.3.1 研究内容框架 |
1.3.2 技术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
2.1.2 海洋产业 |
2.1.3 产业结构 |
2.1.4 海洋产业结构调整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主导产业选择理论 |
2.2.2 产业结构演进理论 |
2.2.3 产业结构调整理论 |
第三章 中国海洋产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
3.1 中国海洋产业发展历程 |
3.2 中国主要海洋产业集聚区的发展现状 |
3.2.1 北部海洋产业集聚区 |
3.2.2 东部海洋产业集聚区 |
3.2.3 南部海洋产业集聚区 |
3.3 中国海洋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海洋产业发展过于依赖政策扶持 |
3.3.2 缺少吸引外资的海洋产业链环节 |
3.3.3 海洋产业的外向性较弱 |
第四章 广西海洋产业的发展历程及其问题分析 |
4.1 广西海洋产业的发展历程 |
4.1.1 海洋产业起步阶段(1978 年-1990 年) |
4.1.2 海洋产业类型多元化阶段(1991 年-2000 年) |
4.1.3 规模扩张阶段(2001 年-2012 年) |
4.1.4 打造开放型海洋产业体系阶段(2013 年-至今) |
4.2 实证过程 |
4.2.1 偏离-份额分析法 |
4.2.2 产业结构超前系数 |
4.3 对广西海洋产业发展存在问题的分析 |
4.3.1 海洋第一产业 |
4.3.2 海洋第二产业 |
4.3.3 海洋第三产业 |
第五章 新一轮高水平开放对广西海洋产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
5.1 新一轮高水平开放下广西海洋产业的发展优势 |
5.1.1 广西海洋产业的资源优势 |
5.1.2 多重战略机遇下广西海洋产业的政策优势 |
5.1.3 新开放格局为广西海洋产业发展提供多种比较优势 |
5.2 对广西海洋产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
5.2.1 进行科学适度的规模扩张,助力广西海洋经济跨越发展 |
5.2.2 汇聚创新发展要素,提升广西海洋产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
5.2.3 服务国家开放战略 |
第六章 新一轮高水平开放下广西海洋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
6.1 新一轮高水平开放中相关省份海洋产业发展的经验借鉴 |
6.1.1 山东省经验 |
6.1.2 广东省经验 |
6.1.3 江苏省经验 |
6.2 广西海洋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
6.2.1 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促进广西海洋渔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
6.2.2 利用“飞地经济”携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广西海洋第二产业 |
6.2.3 在广西自贸区打造更加开放的金融体系,服务广西海洋产业发展 |
6.2.4 培育跨国海洋企业,扩大海洋国际贸易和参与全球分工 |
第七章 本文主要结论、不足之处及展望 |
7.1 本文主要结论 |
7.2 不足之处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3)西部民族地区政府与民营企业关系的制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1.文献分析法 |
2.调查问卷法 |
3.制度分析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一、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1.西部民族地区 |
2.民营企业 |
3.政企关系 |
(二)理论基础 |
1.制度主义理论 |
2.政企关系理论 |
二、西部民族地区政府与民营企业关系发展历程和困境 |
(一)政府与民营企业关系的发展历程 |
(二)政府与民营企业关系存在的困境 |
1.营商环境不利于政企关系良性发展 |
2.企业政治关联度高,寻租行为明显 |
3.政企勾结的腐败现象较为特殊 |
4.政企协商难,协商渠道单一 |
5.社会观念落后,政府与企业的地位不平等 |
三、西部民族地区政府与民营企业关系产生困境的影响因素 |
(一)正式制度存在结构性失衡 |
1.制度供给不足 |
2.制度供给过剩 |
(二)非正式制度的不利影响 |
1.以社会关系网络为基础的人格化交易扭曲政企关系 |
2.政府服务观念落后和服务质量不高 |
3. 独特地域文化和传统观念形成“官本位”思想和“惰性文化” |
4.宗教文化影响政府和企业行为和交往选择 |
5.习俗习惯和道德伦理认同或分歧影响政企合作 |
四、促进西部民族地区政府与民营企业关系的路径 |
(一)完善各种正式制度以实现制度供求均衡 |
1.改善法律制度环境,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行为 |
2.完善产权制度和财政税收政策 |
3.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实现“权责对等” |
4.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制度壁垒 |
(二)培育和构建有利于政企关系的非正式制度 |
1.构建以契约关系为基础的政企间的人际关系 |
2.增强政府服务意识,提高政府服务质量 |
3.改变保守封闭的思想,从“官本位”转向“民本位” |
4.确立良好的民族价值取向和宗教观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关于西部民族地区民营企业发展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附录2 西部民族地区政府与市场关系评分及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评分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4)乡村振兴背景下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研究 ——以大理白族自治州银桥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 |
(二)国内研究 |
三、研究方法 |
(一)田野调查法 |
(二)文献研究法 |
四、研究思路、创新与不足 |
五、相关概念的要义 |
(一)乡村振兴战略 |
(二)产业发展 |
(三)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必要逻辑 |
第一章 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与产业发展的政策 |
一、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政策提出的背景与依据 |
(一)党和国家历届领导人对民族地区乡村发展的重要论述 |
(二)乡村振兴的政策依据 |
二、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的政策 |
(一)国家层面推进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的政策 |
(二)云南省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 |
(三)大理白族自治州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 |
第二章 大理银桥镇产业发展现状调查 |
一、银桥镇基本概况 |
(一)地理状况 |
(二)民族成分 |
(三)民族经济 |
(四)民族文化 |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银桥镇产业发展状况调查 |
(一)农业发展状况 |
(二)大理石产业发展状况 |
(三)特色旅游产业发展状况 |
第三章 大理银桥镇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银桥镇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
(一)产业结构不合理 |
(二)特色产业品牌优势不足 |
(三)产业发展的合作化组织不健全 |
(四)从业人员结构有待优化提升 |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大理银桥镇产业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产业发展内驱力不足 |
(二)产业发展保障力度不够 |
第四章 大理银桥镇产业发展的路径思考 |
一、推动产业融合,以调结构促产业振兴 |
(一)整合银桥镇农业资源,发展观光旅游农业 |
(二)发掘银桥镇民族文化,发展具有白族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业 |
二、发展大理地区特色文化产业,以品牌促产业振兴 |
(一)打造大理石画文化名片,注重发展特色产业 |
(二)发展白族文化创意产业,凸显民族文化交流交融 |
三、完善合作化组织体系,以政策保障促产业振兴 |
(一)充分利用政府财政扶持的利好 |
(二)坚持招商选商,继续引进和培育有代表性企业 |
四、培育专业人才,以人才振兴促产业振兴 |
(一)重视民族教育对民族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
(二)落实能人返乡政策,吸引技术人才扎根乡村 |
五、依托产业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
(一)以“产业+环境提升”促生态宜居 |
(二)以“产业+乡土文化”促乡风文明 |
(三)以“产业+基层党建”促治理有效 |
(四)以“产业+共建共享”促生活富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点与难点 |
1.4.1 研究重点 |
1.4.2 研究难点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研究不足 |
第2章 西藏贫困问题相关概述 |
2.1 贫困理论基本释义 |
2.1.1 贫困的定义 |
2.1.2 贫困的标准 |
2.1.3 贫困的分类 |
2.1.4 扶贫的内涵 |
2.2 西藏贫困问题的基本状况 |
2.2.1 贫困人口较多且分布广 |
2.2.2 贫困程度深且类型复杂 |
2.2.3 贫困代际传递现象严重 |
2.3 西藏贫困问题产生的根源 |
2.3.1 严酷的自然生存环境 |
2.3.2 低下的经济发展水平 |
2.3.3 落后的基础服务设施 |
2.3.4 突出的健康风险问题 |
2.3.5 严重的精神文化贫困 |
2.4 开展西藏扶贫工作的必要性 |
2.4.1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
2.4.2 筑牢党在西藏执政根基的需要 |
2.4.3 实现西藏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
3.1 理论基础 |
3.1.1 马克思恩格斯及列宁关于反贫困理论 |
3.1.2 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扶贫工作的论述 |
3.1.3 中国传统文化关于反贫困的思想 |
3.1.4 西方学者关于反贫困的理论探索 |
3.2 实践基础 |
3.2.1 1949-1958 年党在西藏的扶贫实践 |
3.2.2 1959-1977 年党在西藏的扶贫实践 |
第4章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实践 |
4.1 体制改革带动扶贫阶段(1978-1993) |
4.1.1 出台西藏农牧民休养生息的政策 |
4.1.2 改革制约农牧区发展的经济体制 |
4.1.3 初步开启西藏扶贫开发的新模式 |
4.1.4 体制改革阶段西藏扶贫成效总结 |
4.2 扶贫攻坚阶段(1994-2000) |
4.2.1 西藏扶贫攻坚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
4.2.2 新的特殊优惠政策的出台与落实 |
4.2.3 扶贫攻坚阶段西藏脱贫工作成效 |
4.3 扶贫深化阶段(2001-2011) |
4.3.1 探索适宜西藏扶贫开发的新路子 |
4.3.2 明确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目标 |
4.3.3 夯实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 |
4.3.4 扶贫开发政策落地与基本成效总结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西藏精准扶贫实践 |
5.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推动西藏发展的战略抉择 |
5.1.1 规划新时代富民兴藏路线 |
5.1.2 加快推进西藏高质量发展 |
5.2 构建西藏精准扶贫的实施机制 |
5.2.1 西藏精准扶贫的瞄准机制 |
5.2.2 西藏精准扶贫的政策机制 |
5.2.3 西藏精准扶贫的责任机制 |
5.2.4 西藏精准扶贫的投入机制 |
5.2.5 西藏精准扶贫的退出机制 |
5.2.6 西藏精准扶贫的监督考核机制 |
5.3 明确西藏精准扶贫的施策路径 |
5.3.1 特色产业开发:撬动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杠杆 |
5.3.2 易地扶贫搬迁:打破恶劣生存环境的束缚 |
5.3.3 生态保护扶贫:破解“富饶的贫困”陷阱 |
5.3.4 大力发展教育:阻断西藏贫困的代际传递 |
5.3.5 社会保障兜底:兜住西藏脱贫攻坚的底线 |
5.4 西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阶段工作成效 |
5.4.1 第六次座谈会推动西藏经济社会长足发展 |
5.4.2 “三不愁三有三保障”脱贫目标基本实现 |
5.4.3 西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创新与发展 |
第6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经验及启示 |
6.1 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历史经验 |
6.1.1 始终坚持党对西藏减贫事业的全面领导 |
6.1.2 凝聚形成推动西藏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 |
6.1.3 注重推动扶贫标准与减贫方略持续革新 |
6.1.4 强化构建西藏工作座谈会扶贫工作机制 |
6.2 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实践对西藏未来减贫与发展的启示 |
6.2.1 建立解决西藏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 |
6.2.2 更加注重激发西藏各族群众的内生动力 |
6.2.3 在脱贫攻坚基础之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
6.2.4 优化援藏机制助推西藏实现高质量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6)基于开发性金融的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开发性金融内涵 |
2.1.2 产业结构升级内涵 |
2.1.3 信贷配给 |
2.1.4 市场失灵 |
2.1.5 金融约束论 |
2.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2.1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
2.2.2 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 |
2.2.3 开发性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
2.2.4 开发性金融与产业发展的关系 |
2.2.5 文献评述 |
3 开发性金融发展历程 |
3.1 国外开发性金融发展情况与经验 |
3.1.1 国外开发性金融发展历程 |
3.1.2 国外开发性金融机构概述 |
3.1.3 国外开发性金融经营模式与经验 |
3.2 中国开发性金融发展历程 |
3.2.1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最初阶段 |
3.2.2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发展阶段 |
3.2.3 中国开发性金融区域分布 |
3.3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特征与功能 |
3.3.1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特征 |
3.3.2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功能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产业结构发展现状、特点与问题 |
4.1 中国产业结构发展历程 |
4.1.1 改革开放前——产业结构重工业化 |
4.1.2 改革开放后——产业结构合理化提升 |
4.2 中国产业结构发展特点 |
4.2.1 二三产业占比稳步提升 |
4.2.2 第三产业逐步成为吸纳就业主力 |
4.2.3 三次产业劳动生产率差异较大 |
4.2.4 区域间产业结构发展不均衡 |
4.3 中国产业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1 城乡二元特征明显 |
4.3.2 产业核心竞争力缺乏 |
4.3.3 产能过剩问题凸显 |
4.3.4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薄弱 |
4.4 本章小结 |
5 开发性金融对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制 |
5.1 开发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的补充效应分析 |
5.1.1 商业性金融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不足 |
5.1.2 开发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的补充作用 |
5.2 开发性金融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机制分析 |
5.2.1 资本形成机制 |
5.2.2 资金导向机制 |
5.2.3 信用催化机制 |
5.2.4 风险管理机制 |
5.3 开发性金融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数理模型 |
5.3.1 要素禀赋约束束紧模型 |
5.3.2 外部融资约束束紧模型 |
5.4 本章小结 |
6 开发性金融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路径 |
6.1 开发性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
6.1.1 开发性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 |
6.1.2 开发性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案例——“云南模式” |
6.2 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
6.2.1 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 |
6.2.2 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案例——“天津模式” |
6.3 开发性金融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
6.3.1 开发性金融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 |
6.3.2 开发性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案例——“华为模式” |
6.4 本章小结 |
7 开发性金融影响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实证研究 |
7.1 指标选择 |
7.2 计量模型构建 |
7.3 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检验 |
7.3.1 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7.3.2 内生性问题 |
7.4 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基础设施积累效应检验 |
7.5 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城镇化效应检验 |
7.6 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创新效应检验 |
7.7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REITs融资模式在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4.3 研究方法 |
1.4.4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以及方法 |
2.1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概述、建设模式及融资现状 |
2.1.1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概述 |
2.1.2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模式 |
2.1.3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融资现状 |
2.2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相关理论 |
2.2.1 REITs概述 |
2.2.2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分类和比较 |
2.3 权重确定方法 |
2.3.1 影响因素的确定方法 |
2.3.2 计算主观权重的方法 |
2.3.3 计算客观权重的方法 |
2.3.4 计算组合权重的方法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应用REITs融资模式的环境分析 |
3.1 南宁市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创新的必要分析 |
3.1.1 南宁市房价格过高,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难 |
3.1.2 南宁市保障房需求量大 |
3.1.3 南宁财政资金紧张,无力承担大量的保障房建设 |
3.2 选择REITs作为南宁市保障性住房融资创新模式的原因 |
3.2.1 REITs自身优势与南宁市保障房融资创新目标相契合 |
3.2.2 REITs在国内得到积极助推 |
3.2.3 保障房项目与REITs结合起到互补效果 |
3.3 南宁市保障性住房REITs发展的有利分析 |
3.3.1 金融市场环境的向好发展 |
3.3.2 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利好政策的支持助推 |
3.3.3 南宁市民间资本充足,保障房REITs产品具有吸引力。 |
3.4 南宁市保障性住房REITs面临的制约分析 |
3.4.1 针对性法律法规政策不够完善 |
3.4.2 监管力度和信息透明得不到保证 |
3.4.3 对于REITs认知不足存在误区 |
3.4.4 南宁市金融市场规模仍然较小 |
3.4.5 南宁市保障性住房的质量仍需提高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南宁市保障性住房采用REITs融资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 南宁市保障性住房采用REITs融资影响因素的确定 |
4.1.1 影响因素的确定思路 |
4.1.2 影响因素及其相关性确定 |
4.2 南宁市保障性住房采用REITs融资影响因素的权重计算 |
4.2.1 影响因素的主观权重计算 |
4.2.2 影响因素的客观权重计算 |
4.2.3 影响因素的组合权重计算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运行方案设计及收益测算 |
5.1 南宁市保障性住房REITs融资运行方案设计 |
5.1.1 设计原则 |
5.1.2 资产运作形式 |
5.1.3 组织形式的选择 |
5.1.4 募集资金方式的选择 |
5.1.5 运作方式的选择 |
5.1.6 主要参与方 |
5.1.7 退出机制 |
5.1.8 运行框架 |
5.2 收益测算 |
5.2.1 南宁市经适房项目A基金投资收益测算 |
5.2.2 南宁市公租房项目B基金投资收益测算 |
5.2.3 盈利水平行业对比情况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南宁市保障性住房采用REITs融资模式的对策建议 |
6.1 相应法律法规与相关优惠政策的完善 |
6.2 加强监管的完善及力度和对有效信息的披露与产品宣传 |
6.3 提高人才储备和完善配套设施 |
6.4 立足南宁区位优势,政府各参与部门提高工作水平做好协调联动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关于南宁市保障性住房采用 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融资模式的影响因素评价问卷调查(样表) |
附录2 关于南宁市保障性住房采用 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融资模式的影响因素评价上一轮结果反馈及二轮问卷调查(样表) |
附录3 南宁市保障性住房采用 REITs 融资模式的影响因素定性分析参考标准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及科研情况 |
(8)中日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突出 |
(二)弱势儿童群体亟待支援 |
(三)大学生承担着弘扬志愿精神的重任 |
(四)日本志愿行动激励机制比较完善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一)志愿行动 |
(二)志愿者 |
(三)志愿组织 |
(四)志愿精神 |
(五)教育志愿行动 |
(六)激励机制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法 |
(二)观察法 |
(三)调查法 |
(四)教育统计法 |
六、理论基础 |
(一)国内外激励理论发展脉络 |
(二)人本主义激励理论对本研究的指导 |
(三)本研究分析框架的建构 |
七、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的价值意蕴 |
一、教育志愿行动的价值基础 |
(一)实意生活的德性关照 |
(二)公共生活的行动范式 |
(三)完满生活的追求 |
二、教育志愿行动的价值特征 |
(一)育人与自助的双重成长 |
(二)自我与客观世界的和谐统一 |
(三)对同质化的积极扬弃 |
三、教育志愿行动的当代意义 |
(一)促进社会和谐 |
(二)助推教育现代化 |
(三)重塑中国青年形象 |
第二章 中日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的历史演进 |
一、古代教育志愿行动的思想孕育与实践历程 |
(一)教育志愿行动的思想渊源 |
(二)教育志愿行动的古代实践 |
二、近代教育志愿行动的兴起 |
(一)近代中国的乡村建设运动 |
(二)日本近代公益组织萌芽 |
三、现代教育志愿行动勃发历程 |
(一)中国萌发公营教育志愿行动 |
(二)日本民间教育公益组织兴起 |
四、21世纪教育志愿行动的发展特征 |
(一)中国教育志愿行动逐步规范化 |
(二)日本教育志愿行动逐步法制化、专业化和国际化 |
第三章 中日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现状 |
一、调查设计 |
(一)调查思路 |
(二)调查工具 |
(三)调查样本 |
(四)调查实施过程 |
二、中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现状分析 |
(一)政府自上而下动员 |
(二)地方性法规是建设法治环境的主力 |
(三)志愿者普遍认同教育志愿行动的价值 |
(四)动机管理兼顾个人与集体 |
(五)依赖组织开展活动 |
(六)评估反馈依赖组织自律 |
(七)保障奖励以统筹调配为主 |
三、日本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现状分析 |
(一)官民协作优化公共治理资源 |
(二)法制环境比较完善 |
(三)志愿者普遍认同教育志愿行动的价值 |
(四)以教育常需培育动机 |
(五)组织化程度较高 |
(六)组织反馈坚持长周期、多轮次 |
(七)保障奖励重视组织运营 |
第四章 中日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中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政府主导过强导致民间志愿组织缺乏活力 |
(二)法制环境有待完善 |
(三)自我价值认同困难 |
(四)大学生志愿组织专业化不足 |
(五)评估反馈不畅 |
(六)保障不够充足 |
二、日本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动机模糊现象突出 |
(二)组织架构不健全 |
(三)监管有余评估不足 |
三、中日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存在的共性问题 |
(一)宣传不足 |
(二)筹资能力弱 |
第五章 中日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中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问题的成因 |
(一)管控与激励失调 |
(二)志愿者教育推进艰难 |
(三)志愿组织成长缓慢 |
(四)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
二、日本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问题的成因 |
(一)日本人的“娇宠”心理 |
(二)被动式发展模式 |
(三)管控宽松导致监管评估不足 |
三、造成中日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共性问题的成因 |
(一)公民心理尚未成熟 |
(二)中国的“业余性”与日本的“过依赖” |
第六章 完善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策略的思考 |
一、中日经验的相互借鉴 |
(一)中国经验对日本的借鉴意义 |
(二)日本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
二、建构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原则的思考 |
(一)立足本土文化背景 |
(二)以满足需要为核心 |
(三)尊重个体差异 |
(四)尊重人的完整发展 |
三、完善我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的路径 |
(一)简政放权激发民间志愿组织活力 |
(二)深度优化法制环境 |
(三)激发志愿责任担当 |
(四)大力培育大学生志愿组织 |
(五)评估反馈倾听多方声音 |
(六)资税双管齐下保障物资供应 |
(七)营造崇尚互助精神的舆论氛围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中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参与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 中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日本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参与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四 日本大学生教育志愿者访谈提纲 |
附录五 中国访谈样本一览表 |
附录六 日本访谈样本一览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研究 ——以广西河池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概述 |
第一节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界定 |
一、政策视角下的民族地区扶贫开发 |
二、法律制度视角下的民族地区扶贫开发 |
第二节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
一、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是民族地区脱贫的重要保障 |
二、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 |
三、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是实现扶贫开发制度化、规范化的关键 |
第三节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内涵 |
一、以法律制度为导向的扶贫开发法律体系 |
二、以公平正义理念为指导的扶贫开发法定执行程序 |
三、保障公民权利的扶贫司法救济制度 |
四、强调权责一致的扶贫开发责任机制 |
第四节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特殊性 |
一、民族传统习惯对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影响 |
二、多元民族关系的复杂性对扶贫法治建设的影响 |
三、民族法治建设本身的滞后性 |
四、政策主导思维的局限性 |
第二章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历程 |
一、1978年—1985年:体制改革下的扶贫阶段 |
二、1986年—2000年:项目开发和八七扶贫阶段 |
三、2001年—2011年:西部大开发重点扶持阶段 |
四、2012年至今:民族地区进入脱贫攻坚决胜阶段 |
第二节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 |
一、扶贫政策不断完善 |
二、扶贫执法机构不断完备 |
三、扶贫司法保障机制日益加强 |
四、扶贫法治宣传方式不断创新 |
第三节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
二、造成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不足的原因 |
第三章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实证研究——以广西河池市为例 |
第一节 河池地区扶贫开发历程及成效 |
一、河池地区扶贫开发历程 |
二、河池地区扶贫开发取得的成绩 |
第二节 河池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 |
一、扶贫对象识别管理机制日益规范 |
二、扶贫工作责任不断明确 |
三、扶贫方式不断创新 |
四、扶贫开发队伍不断壮大 |
五、资金投入和整合使用监管机制日益完善 |
第三节 河池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一、扶贫开发执行过程不规范 |
二、扶贫开发监督机制不健全 |
三、脱贫法治思维欠缺 |
第四章 加强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路径 |
第一节 构建完善的扶贫开发立法体制 |
一、整合扶贫政策,构建中央扶贫法律体系 |
二、总结扶贫经验,细化地方扶贫法律法规 |
第二节 健全扶贫开发监督机制 |
一、建立清晰、透明的资金管理制度 |
二、完善司法监督救济机制 |
三、加强社会监督以拓宽扶贫参与方式 |
第三节 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 |
一、以德才兼备为原则明确人才选任标准 |
二、开展定期培训强化工作能力与法治思维 |
三、开展常态化工作考核明确工作底线 |
第四节 提升民族地区扶贫法治意识 |
一、组织专员强化国家扶贫政策宣传 |
二、融合民族文化贯彻法治宣传 |
三、加大教育投入提升法治教育水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广西出台西部开发优惠政策(论文参考文献)
- [1]霍恩-米特模型视角下广西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执行研究[D]. 贺欣.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2]新一轮高水平开放背景下广西海洋产业发展研究[D]. 卢耿锋. 北部湾大学, 2021(08)
- [3]西部民族地区政府与民营企业关系的制度分析[D]. 李蒙雅. 河北师范大学, 2021(12)
- [4]乡村振兴背景下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研究 ——以大理白族自治州银桥镇为例[D]. 马立辉. 大理大学, 2021(09)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研究[D]. 暴占杰. 吉林大学, 2021(01)
- [6]基于开发性金融的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研究[D]. 包许航.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7]REITs融资模式在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应用研究[D]. 梁嘉敏. 广西大学, 2020(07)
- [8]中日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比较研究[D]. 刘丽丽.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03)
- [9]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研究 ——以广西河池地区为例[D]. 韦子旋.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1)
- [10]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